,经另人整理删节,还是很多重复。书题叫来自给你们珍珠港的好人,是作者戏拟日制电视机广告。
行业小说自然相当内行,沾到真人实事,又须要改头换面,避免被控破坏名誉。相反地,又有假装影射名人的,如国王("theking")——借用已故影星克拉克盖博绰号,写歌星法兰克辛纳屈——恋爱机器——前cbs电视总经理吉姆奥勃瑞,绰号"笑面响尾蛇"——务必一望而知是某人的故事,而到节骨眼上给"掉包"换上一般通俗小说情节,骗骗读者,也绝对不会开罪本人。这都煞费苦心,再加上结构穿插气氛,但是我觉得远不及中国的社会小说。
社会小说这名称,似乎是二年代才有,是从儒林外史到官场现形记一脉相传下来的,内容看上去都是纪实,结构本来也就松散,散漫到一个地步,连主题上的统一性也不要了,也是一种自然的趋势。清末民初的讽刺小说的宣传教育性,被新文艺继承了去,章回小说不再震聋发聩,有些如歇浦潮还是讽刺,一般连讽刺也冲淡了,止于世故。对新的一切感到幻灭,对旧道德虽然怀恋,也遥远黯淡。三年代有一本题作人心大变,平襟亚著,这句话在社会小说里是老调。但是骂归骂,有点像西方书评人的口头禅"爱恨关系",形容有些作者对自己的背景,既爱又恨,因为是他深知的唯一的世界。不过在这里"恨"字太重,改"憎"比较妥贴。
人海潮最早,看那版本与插图像是一年代末或二初,文笔很差,与三年代有一部不知道叫孽海梦还是甚么梦的同样淡漠稚拙,有典型性,作者都不著名,开场仿佛也都是两个青年结伴到上海观光。后一部写两个同学国光、锦人,带着国光的妹妹来沪,锦人稍有阔少习气。见识了些洋场黑幕后,受人之托,回去湖北整顿一个小煤矿。住的房子是泥土地,锦人想出一个办法,买了草席铺在地下作地毯。有一天晚上听见隔壁席子纟卒縩作声,发现帐房偷开铁箱。原来是帐房舞弊,所以蚀本。查出后告退,正值国民军北上,扫清一切魍魉。以北伐结束,也是三年代社会小说的公式。锦人与国光的妹妹相处日久发生情愫,回乡途中结婚,只交代了这么一句。妹妹在书中完全不起作用,几乎从来不提起,也没同去湖北。显然是"国光"的自述,统统照实写上。对妹妹的婚姻似乎不大赞成,也不便说什么。
这部书在任何别的时候大概不会出版,是在这时期,混在社会小说名下,虽然没有再版,料想没有蚀本。写到内地去,连以一个大都市为背景的这点统一性都没有。它的好处也全是否定的:不像一般真人实事的记载一样,没有故作幽默口吻,也没有墓志铭式的郑重表扬,也没寓有创业心得、夫妇之道等等。只是像随便讲给朋友听,所以我这些年后还记得。广陵潮我没看完,那时候也就看不进去,因为刻划得太穷凶极恶,不知道是否还是前一个时期的影响,又"三底门答尔",近于稍后的"社会言情小说",承上启下,仿佛不能算正宗社会小说。
这些书除了广陵潮都是我父亲买的,他续娶前后洗手不看了,我住校回来,已经一本都没有,所以十二三岁以后就没再看见过,当然只有片断的印象。后来到书摊上去找,早已绝迹。张恨水列入"社会言情小说"项下,性质不同点。他的春明外史是社会小说,与毕倚虹的人间地狱有些地方相近,自传部分仿佛是人间地狱写得好些,两人的恋爱对象雏妓秋波梨云也很相像。人间地狱就绝版了。写留学生的留东外史远不及海外缤纷录,留东外史倒还有。
社会言情小说格调较低,因为故事集中,又是长篇,光靠一点事实不够用,不得不用创作来补足。一创作就容易"三底门答尔",传奇化,幻想力跳不出这圈子去。但是社会小说的遗风尚在,直到四年代尾,继张恨水之后也还有两三本真实性较多。那时候这潮流早已过去,完全不为人注意。
一个是上海小报作者的长篇连载,出单行本,我记性实在太糟,人名书题全忘了,只知道是个胖子,常被同文嘲骂"死大块头"——比包天笑晚一二十年,专写上海中下层阶级。这一篇写一个舞女嫁给开五金店的流氓,私恋一个家累重的失业青年,作为表兄,介绍他做帐房,终于与流氓脱离预备嫁他,但是他生肺病死了。这样平淡而结局意想不到地感动人。此外北方有一本写北大一个洗衣女,与一个学生恋爱而嫌他穷。作者姓王。又有个大连的现代钗头凤故事,着着都近情理,而男主人翁泄气得谁也造不出来,看来都是全部实录。
社会小说在全盛时代,各地大小报每一个副刊登几个连载,不出单行本的算在内,是一股洪流。是否因为过渡时代变动太剧烈,虚构的小说跟不上事实,大众对周围发生的事感到好奇?也难说,题材太没有选择性,不一定反映社会的变迁。小说化的笔记成为最方便自由的形式,人物改名换姓,下笔更少顾忌,不像西方动不动有人控诉诽谤。写妓院太多,那是继承晚清小说的另一条路线,而且也仍旧是大众憧憬的所在,也许因为一般人太没有恋爱的机会。有些作者兼任不止一家小报编辑,晚上八点钟到报馆,叫一碗什锦炒饭,早有电话催请吃花酒,一方面"手民索稿",写几百字发下去——至少这是他们自己笔下乐道的理想生活。小说内容是作者的见闻或是熟人的事,"拉在篮里便是菜",来不及琢磨,倒比较存真,不像美国的内幕小说有那么许多讲究,由俗手加工炮制,调入罐头的防腐剂、维他命、染色,反而原味全失。这仿佛是怪论——
在西方近人有这句话:"一切好的文艺都是传记性的。"当然实事不过是原料,我是对创作苛求,而对原料非常爱好,并不是"尊重事实",是偏嗜它特有的一种韵味,其实也就是人生味。而这种意境像植物一样娇嫩,移植得一个不对会死的。
西谚"真事比小说还要奇怪"——"真事"原文是"真实",作名词用,一般译为"真理",含有哲理或教义的意味,与原意相去太远,还是脑筋简单点译为"真事"或"事实"比较对。马克吐温说:"真实比小说还要奇怪,是因为小说只能用有限的几种可能性。"这话似是而非。可能性不多,是因为我们对这件事的内情知道得不多。任何情况都有许多因素在内,最熟悉内情的也至多知道几个因素,不熟悉的当然看法更简单,所以替别人出主意最容易。各种因素又常有时候互为因果,都可能"有变",因此千变万化无法逆料。
无穷尽的因果网,一团乱丝,但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可以隐隐听见许多弦外之音齐鸣,觉得里面有深度阔度,觉得实在,我想这就是西谚所谓theringoftruth——"事实的金石声"。库恩认为有一种民间传说大概有根据,因为听上去"内脏感到对"("internallyright")。是内心的一种震荡的回音,许多因素虽然不知道,可以依稀觉得它们的存在。
既然一听就听得出是事实,为甚么又说"真实比小说还要奇怪",岂不自相矛盾?因为我们不知道的内情太多,决定性的因素几乎永远是我们不知道的,所以事情每每出人意料之外。即使是意中事,效果也往往意外。"不如意事常八九",就连意外之喜,也不大有白日梦的感觉,总稍微有点不以劲,错了半个音符,刺耳,粗糙,咽不下。这意外性加上真实感——也就是那铮然的"金石声"——造成一种复杂的况味,很难分析而容易辨认。
从前爱看社会小说,与现在看纪录体其实一样,都是看点真人实事,不是文艺,口味简直从来没变过。现在也仍旧喜欢看比较可靠的历史小说,里面偶尔有点生活细节是历史传记里没有的,使人神往,触摸到另一个时代的质地。例如西方直到十八九世纪,仆人都不敲门,在门上抓搔着,像猫狗要进来一样。
普通人不比历史人物有人左一本右一本书,从不同的角度写他们,因而有立体的真实性。尤其中下层阶级以下,不论过去现在,都是大家知道得最少的人,最容易概念化。即使出身同一阶级,熟悉情形的,等到写起来也可能在怀旧的雾中迷失。所以奥斯卡路易斯的几本畅销书更觉可贵。路易斯也是社会人种学家,首创"贫民文化"(cultureofpoverty)这名词,认为世代的贫穷造成许多特殊的心理与习俗,如只同居不结婚,不积钱,爱买不必要的东西,如小摆设等。这下层文化不分国界,非洲有些部落社会除外。他先研究墨西哥,有一本名著五个家庭,然后专写五家之一:桑协斯的子女("thechildrenofsanchez"),后者一度酝酿要拍电影,由安东尼昆、苏菲亚罗兰饰父女,不幸告吹。较近又有一本题作拉维达("lavida"),是西班牙文"生活",指皮肉生涯,就像江南人用"做生意"作代名词。写玻多黎各一个人家,母女都当过娼妓,除了有残疾的三妹。作者起初选中这一家,并不知道这一层,发现后也不注重调查"生活",重心全在他们自己的关系上。其间的"恩怨尔汝来去"也跟我们没什么不同。
内容主要是每人自述身世,与前两本一样,用录音带记下来,删掉作者的问句,整理一下,自序也说各人口吻不同,如闻其声。有个中国社会学家说:"如果带着录音器去访问中国人就不行。"其实不但中国人,路易斯的自序也说墨西哥人就比玻多黎各人有保留。大概墨西哥到底是个古国,玻多黎各也许因为黑人血液的成份多,比较原始。奇怪的是拉维达里反而是女人口没遮拦,几个男人——儿子女婿后父——都要面子,说话很"四海",爱吹,议论时事常有妙论,想入非非。也许是女人更受他们特殊的环境的影响,男人与外界接触多些,所以会说门面话,比较像别国社会地位相仿的人。反正看着眼熟。
福南妲讲她同居的男子死了,回想他生前,说:"他有一样不好:他不让我把我的孩子们带来跟我们一块住。"下一页她叙述与另一个人同居:"我们头两年非常快乐,因为那时候我的孩子们没跟我一块住。"前后矛盾,透露出她心理上的矛盾,但是闲闲道出。两次都是就这么一句话,并不引人注意,轻重正恰当。她根本不是贤妻良母型的人,固然也是环境关系,为了孩子们也是呕气,稍大两岁,后父又还对长女有野心。
长女索蕾妲是他们家的美人,也是因为家里实在待不下去,十三岁就跟了三十岁的亚土若,"爱得他发疯。"他到手后就把她搁在乡下,他在一家旅馆酒排间打工,近水楼台,姘妓女,赌钱,她一直疑心他靠妓女吃饭。他开过小赌场,本来带几分流气。几次闹翻了,七八年后终于分开,她去做妓女养活孩子们——她先又还领养了个跛足女婴,与自己的孩子一样疼。他一直纠缠不清,想靠她吃饭,动小刀子刺伤了她,被她打破头。但是她贴他钱替他照顾孩子,倒是比娘家人尽心。她第一次去美国,拖儿带女投亲,十分狼狈,一方面在农场做短工,还是靠跟一个个的同乡同居,太受刺激,发神经病入院,遣送回籍。铩羽归来,家里人冷遇她,只有前夫亚土若对她态度好,肯帮忙。所以后来她在纽约,病中还写信给他,不过始终拒绝复合。
亚土若谈他们离异的经过,只怪她脾气大,无理取闹,与小姨挑唆。直到后半部她两个妹妹附带提到,才知道她和他感情有了裂痕后也屡次有外遇,他有一次回家捉奸,用小刀子对付她,她拿出他的手枪,正要放,被他一把抓住她的手,子弹打中她的手指。她告诉法官是他开枪,判监禁六个月。他实在制伏不了她,所以不再给钱,改变主张想靠她吃饭,原来他是为了隐瞒这一点,所以谎话连篇,也很技巧,例如本是为了捉奸坐牢,他说是回家去拿手枪去打死一个仇人,索蕾妲劝阻夺枪,误伤手指,惊动警察,手枪没登记,因此入狱。入狱期间恐怕她不贞,因为囚犯的妻子大都不安于室,而且这时期关于她的流言很多。他一放出来就对她说:"我们这次倒已经分开很久了,不如就此分手。"但是她哭了,不肯。一席话编得面面俱到。
故事与人物个性的发展如同抽茧剥蕉。他写给两个小女儿的信——有一个不是他的——把她们捧成小公主。孩子们也是喜欢他,一个儿子一直情愿跟他住在乡下。索蕾妲姊弟有个老朋友马赛罗也说他确是给这些孩子们许多父爱,旁人眼中看来,他身材瘦小,面貌也不漂亮,只有丈母娘福南妲赏识他有胆气。但是他做流氓没做成,并且失业下乡孵豆芽,感慨地说他无论什么事结果都失败了。
索蕾妲去美之前爱上了一个贼,漂亮,热情,但也是因为他比周围的人气派大些。是她最理想的一次恋爱,同居后不再当娼。有一天晚上他去偷一家店铺,是他们这一伙不久以前偷过的,这次店主在等着他。他第一个进去,店主第一枪就打中他胸部,同党逃走了。第二天她跟着他姑母去领尸,到医院的太平间,尸身已经被解剖,脑子都掏了出来搁在心口上。她拥抱着他,发了疯,一个月人事不知。
据她的九岁养女说:是他去偷东西,被警探包围,等他出来的时候开枪打死的。她二妹说得又不同:他无缘无故被捕,装在囚车里开走了,过了些天才枪毙,索蕾妲两次都晕厥过去了。照这一说,大概是他犯窃案的时候杀过人,所以处死刑。索蕾妲讲得最罗曼谛克。她母亲的姨妈本来说她爱扯谎,自述也是有些地方不实不尽,反正不管是当场打死还是枪决,都不是死因不明,用不着开膛破肚检验,而且连大腿都剖开了,显然是医学研究,不是警方验尸,地点也不会在医院太平间,如果是把罪犯的尸首供给医校解剖,也没那么快。看来这一节是她的狂想。她后来病中担忧死了没人收尸,给送去解剖,宁可把遗体赠予玻多黎各热带疾病研究院,不愿白便宜了美国人:"让他们拿他们自己的jī巴去做实验。"念念不忘解剖,也许是对于卖身的反感与恐怖压抑了下去,象征性地联想到被解剖。她发精神病的时候自己抹一脸屎,似乎也是谴责自己。她第二次还乡,衣锦荣归,在纽约跟一个同乡水手边尼狄托同居,自己又在小工厂做工,混得不错。但是她家里觉得她攀高,嫌脏,老是批评这样那样,相形之下使人心里难受。带来的礼物又太轻,都对她淡淡的,边尼狄托又不替她做脸,喝得醉猫似的,她认为"那是我一生最不快乐的一天"。他先上船走了,她在娘家过年,与卖笑的二妹一同陪客人出去玩,除夕一晚上嫌了五十美金。在纽约也常需要捞外快贴补家用。
同一件事在她弟弟口中,先说边尼狄托待他姐姐好:有一天我去看他们,他们吵了起来。是这样:她回玻多黎各去了一趟,边尼狄托发现她在那边跟一个美国人睡过。她还是个有夫之妇!但是那次边尼狄托干了件事。我不喜欢。他等我回去了之后打她。这我不喜欢。我可从来没跟他提起过。夫妻吵架,别人不应当插一脚。我后来倒是跟索蕾妲说过。我告诉她她做错了事,她要是不改过,以后我不去看她了。我说不应该当着我的面吵架,夫妻要吵架,应当等没人的时候。"
这一段话有点颠三倒四,思路混乱。他只怪他姐夫一件事:等他走了之后打老婆——是怪他打她,还是怪他等他走了才打?同页第一段述及妹夫打妹妹,他不干涉;妹夫打二姐,虽然是二姐理亏,他大打妹夫。可见他并不反对打老婆,气的是等他走后才打。但是如果不等他走就打,岂不更叫他下不来台?等他走了再打,不是他告诫大姐的话:等没有人的时候再吵架?
下一页他说:"我不喜欢我的姐姐们。她们光是一个男人从来不够。她们喜欢寻欢作乐。但是不管怎么样,我是爱我的姊妹们。我不让任何人当着我说她们的坏话。有时候我甚至于梦见她们"他常梦见在泥潭里救出索蕾妲,她满身爬着蛇。前文自相矛盾处,是他本能地卫护姐姐,迁怒姐夫。书中人常有时候说话不合逻辑,正是曲曲达出一种复杂的心理。
这种地方深入浅出,是中国古典小说的好处。旧小说也是这样铺开来平面发展,人多,分散,只看见表面的言行,没有内心的描写,与西方小说的纵深成对比。纵深不一定深入。心理描写在过去较天真的时代只是三底门答尔的表白。此后大都是从作者的观点交代动机或思想背景,有时候流为演讲或发议论,因为经过整理,成为对外的,说服别人的,已经不是内心的本来面目。"意识流"正针对这种倾向,但是内心生活影沉沉的,是一动念,在脑子里一闪的时候最清楚,要找它的来龙去脉,就连一个短短的思想过程都难。记下来的不是大纲就是已经重新组织过。一连串半形成的思想是最飘忽的东西,跟不上,抓不住,要想模仿乔埃斯的神来之笔,往往套用些心理分析的皮毛。这并不是低估西方文艺,不过举出写内心容易犯的毛病。
奥斯卡路易斯声明他这书是科学,不是文艺。书中的含蓄也许只是存真的结果。前两本更简朴,这一本大概怕味道出不来,特加一个新形式,在自序中说明添雇一个墨西哥下层阶级女助手,分访母女子媳,消磨一整天,有时候还留宿,事后记下一切,用第三人称,像普通小说体裁,详细描写地段房屋,人物也大都有简单的描写。几篇自述中间夹这么一章,等于预先布置舞台。
第一章,萝莎去探望福南妲,小女儿克茹丝初出场:"克茹丝十八岁,皮肤黑,大约只有四呎九吋高。她一只腿短些,所以瘸得很厉害。脊骨歪斜,使她撅着屁股,双肩向后别着,非常不雅观。"她给母亲送一串螃蟹来:"有个人在那儿兜来兜去卖,他让我买便宜了,克茹丝说。他大概是喜欢我,反正他也就剩这几只了。"谈了一会,她说她要去推销奖券:"不过我要先去打扮打扮。卖东西给男人就得这样。他们买东西就是为了好对你看。"
她家里人都没答这茬。不久她销完了回来了,已经换过衣服,穿着粉红连衫裙,领口挖得极低,鞋也换了粉红夹绿两色凉鞋。"她虽然身体畸形,看着很美丽。"这是萝莎的意见,说明克茹丝并不完全是自以为美。萝莎从来不下评语,这也许是唯一的一次,因为实在必须,不说是真不知道。意在言外的,是这时候刚发现她肉感。丰艳的少女的肢体长在她身上,不是没有吸引力,难免带着一种异样的感觉。克茹丝的遭遇当然与这有关。
至于为什么不直说,一来与萝莎的身份不合,她对这家人家始终像熟人一样,虽然冷眼旁观,与书中人自述的距离并不大。在这里,含蓄的效果最能表现日常生活的一种浑浑噩噩,许多怪人怪事或惨状都"习惯成自然",出之于家常的口吻,所以读者没有牛鬼蛇神"游贫民窟"(slumming)的感觉。
但是含蓄最大的功能是让读者自己下结论,像密点印象派图画,整幅只用红蓝黄三原色密点,留给观者的眼睛去拌和,特别鲜亮有光彩。这一派有一幅法国名题作赛船,画二男一女,世纪末装束,在花棚下午餐,背景中河上有人划小船竞渡,每次看见总觉得画上是昨天的事,其实也并没有类似的回忆。此外这一派无论画的房屋街道,都有"当前"(immediacy)的感觉。我想除了因为颜色是现拌的,特别新鲜,还有我们自己眼睛刚做了这搅拌的工作,所以产生一种错觉,恍惚是刚发生的事。看书也是一样,自己体会出来的书中情事格外生动,没有古今中外的间隔。拉维达等几本书在美国读者众多,也未见得会看夹缝文章,不过一个笼统的印象,也就可以觉得是多方面的人生,有些地方影影绰绰,参差掩映有致。也许解释也是多余的,我是因为中国小说过去有含蓄的传统,想不到反而在西方"非文艺"的书上找到。我想那是因为这些独白都是天籁,而中国小说的技术接近自然。
太久没有发表东西,感到隔膜,所以通篇解释来解释去,噜苏到极点。以前写的东西至今还有时候看见书报上提起,实在自己觉得惭愧,即使有机会道谢,也都无话可说,只好在这里附笔致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