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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七章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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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法工业法工商业企业法税法兵役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科举考试法上市公司法科技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等。

    虽然刘峰没有把这些法律称为大汉法典,实际上这么多法律加在一起就形成了一个法律体系,也可以说这已经完全是一个新的国家的法律了。这些法律中,除了税法还能看到大汉法律的影子,其他法律已经完全脱离了大汉的轨道。

    刘峰的关东政权完全具备了一个国家成立的法律基础。只要再出现一部根本**就可以基本完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建设了。

    在刘峰头脑中,是希望建立一个君主立宪的政体。这个政体的好处就是,即使皇帝的子孙以后昏庸无能,是个废物,国家也能在内阁、议会和司法的支撑下走下去,不会出现巨大政体动荡。

    但是这个政体的缺点是,效率低下,什么屁大的事情都要在议会讨论很长时间。一旦议会和内阁发生矛盾,那么国家就将长时间什么决议也做不出来,就会陷入混乱之中。

    在刘峰当政期间,是不需要议会讨论什么的。刘峰也不允许议会去讨论他要做的事情应不应该。一切按照刘峰的指示办即可。刘峰完全可以保证自己的大方向和绝大部分的决定都是正确的,是符合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方向的,符合生产力发展方向的。

    刘峰希望法律制定委员会最后可以发展成为议会,而政务院会议则发展成为内阁,至于司法,刘峰还在考虑是否建立各地法院,把司法从各地政府的权力中剥离出来。

    现在司法权仍然集中在各级政府手里,也就是说政府制定规则,又是规则的执行者,所以一切都是政府说了算。这在这个年代是天经地义的,否则皇帝何必把自己说成了天子,要用天命来强化自己统治的合理性。

    但是从后世的经验来看,这显然是不合适的。这在以后是一定要分开的,否则将给各级政府滋生**的土壤,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只不过现阶段的刘峰还在考虑是统一了全国再做这件事,还是在现在做。

    在刘峰当政期间,议会基本上没有什么作用,因为刘峰太强势了,也从来不会出什么错误,所以议会只不过是一个法律制定的机构而已。但是当有一天刘峰不在了,那么议会就有可能真正成为监督政府的机构。

    当然这还需要用一部根本**——宪法来限制皇帝的权力,否则皇帝一声令下把总理和议长都砍了,还谈什么三权分立?不过在刘峰还没有取得全国政权的情况下,宪法不可能出现。否则那就是公然造反,与刘峰的战略不符。

    刘峰是希望能够尽可能的保留大汉的元气,而实现政权的过渡,而不是改朝换代,那种惨烈的建立在尸山血海上的过渡。所以刘峰一直不愿意称王称帝,也不愿意把大汉的头衔去掉。总要在自己的政府前面加一个大汉。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反抗,减少社会的动荡。保住大汉的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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