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像个长件的物什,但很难想像他是一把刀,两只打火机也同时藏在身上。其他的东西,被陈华轻手轻脚地藏在了佛像之后,等有适当机会时,再拿出来吧。
其实,在吃早饭的时候,陈华就基本上想通了,打火机,绝对不能率先出现在垭口店这个小地方,否则,以后就很难卖出一个好价钱。他今天真要卖的,可能就是背着的那一把雪枫刀。雪枫刀作为前世著名的战刀,由新四军的彭雪枫发明,立下了赫赫战功,陈华希望,这个时代,也应该有人识货吧。
可是,这把刀卖给谁呢?虽然这个时代不像前世刀枪管得那么严,但也绝不可能摆在大街上吆喝,只能悄悄地卖。而且,买主还得是比较可靠才行。
说起可靠,陈华则根本就是睁眼瞎了。
文秀才?看起来对自己比较好,但自己昨天才去了他家,今天去可能不太合适,况且,文秀才是个读书人,对兵器凶器这类东西天生就非常反感。
叶地主家?还是算了,叶地主虽然是镇上最有权势的人家,据说家中还有火枪,但其人却风评甚差,为富不仁之人自然很难跟两个乞丐讲什么信用。当然,此时的陈华绝对有实力,在不知不觉之间将叶地主家给灭了,但那又有什么用呢?自己的目的是挣钱而不是杀人。任何时候,杀人都是不得已的事情。
相对而言,陈华可能更相信张屠户一些,虽然陈华还不太明白张屠户的背景,但也听说过他是袍哥的龙头老大,而张屠户本人也带有很浓厚的江湖色彩,想来,找张屠户应该是一个好选择。袍哥组织前世的陈华从网上了解到一些,一省的头叫老大,一地的头也叫老大。这种源于哥老会的组织,肯定需要武器。只是,这**刀他们会需要吗?
陈华的这种心态,叫“头一回”心态。相当多的人,做某一件事情时,只要曾经有过经验,保证信心百倍,完成得很好;但当他们突然去做某一件从来没做过的事情时,却总是患得患失。
五百米路程走不了多久,就到了镇上,而此时的张屠户正在往案板上摆放猪肉。垭口店附近三乡十八里地,总人口有两万多,但吃得起肉,特别是经常吃肉的人实在太少了,所以,张屠户一天也只能杀一头猪来卖,有时候一头猪还卖不完。
“张叔叔,生意好啊!”当陈华得知张屠户姓张后,每次路过他的店门前都要招呼一声。何况,自己在第一次卖野兔野鸡时,张屠户还当过公正人呢。
“哦,是陈华啊,今天怎么不去打猎,这么早就到镇上来了?”张屠户把抱着的半边猪肉往案板上一丢,也招呼起陈华来。民间谚语,礼多人不怪嘛。这个小乞丐每天笑迷迷地招呼自己,自己当然要回礼啦。再说,张屠户本就是半个江湖人士,自然知道江湖忌讳,老人、小孩、残疾、妇人这四种人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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