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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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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对他已无话可说,有时候,他又从他们的声音中辨认出了一个自己所熟悉的智者。他仿佛是深入中非腹地的探险家,突然闯入了一片开阔的高地,只见高地上奇树参天,其间错落着一片片如茵的草地,他竟以为自己是置身在英国的公园之中。菲利普喜欢托马斯霍布斯富有生命力且通俗易懂的见解,对斯宾诺莎则充满了敬畏之意。在此以前,他还从未接触过如此高洁、如此矜持严峻的哲人,这使他联想起他所热烈推崇的罗丹雕塑青铜时代。还有休谟,这位迷人的哲学家的怀疑主义也轻轻拨动了菲利普的心弦。菲利普十分喜欢他笔下的清澈见底的文体,这种文体似乎能把复杂的思想演绎成具有音乐感和节奏感的简洁语言,所以他在阅读休漠的著作时,就像在欣赏小说那样,嘴角上挂着一丝愉快的微笑。然而,在所有这些书里,菲利普就是找不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他似乎曾在哪一本书里看到过这种说法:一个人究竟是柏拉图主义者还是亚里士多德的信徒,是禁欲主义者还是享乐主义者,都是天生就注定了的。乔奇亨利刘易斯的一生经历(除了告诉世人哲学无非是一场空谈之外)正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每个哲学家的思想,总是同他的为人血肉相联的;只要了解哲学家其人,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猜测到他所阐述的哲学思想。看来,似乎并不因为你是按某种方式思维,所以才接某种方式行事;实际上,你之所以按某种方式思维,倒是因为你是按某种方式造就而成的。真理与此毫不相干。压根儿就没有"真理"这种东西。每个人都有其一套哲学。过去的伟人先哲所煞费苦心炮制的整套整套观念,仅仅对著作者自己有效。

    这么说来,问题的症结所在,就是得搞清楚你自己是什么样的人,这点清楚了,你的一套哲学体系也就水到渠成了。在菲利普看来,有三件事需要了解清楚:一个人同他借以存身的世界关系如何;一个人同生活在他周围的人关系如何;一个人同他自己的关系如何。菲利普精心制定了一份学习计划。

    生活在国外有这样一个好处:你既能具体接触到周围人们的风俗习惯,又能作为旁观者客观地加以观察,从而发现那些被当地人视为须臾不可缺少的风俗习惯,其实并无遵从的必要。你不会不注意到这样的情况:一些在你看来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信仰,在外国人眼里却显得荒唐可笑。菲利普先在德国生活过一年,后又在巴黎呆了很长一段时期,这就为他接受怀疑论学说作好思想准备,所以现在当这种学说摆在他面前时,他一拍即合,感到有种说不出的快慰。他看到世间的事物本无善恶之分,无非是为了适应某种目的而存在的。他读了物种起源,许多使他感到困惑的问题似乎都迎刃而解了。他现在倒像个这样的自然考察者:根据推论,他料定大自然必然会展现某些特点,然后,溯大河而上,果然不出所料,发现此处有一条支流,那儿有人口稠密的沃野,再过去则是连绵起伏的群山。每当有了某种重大发现,世人日后总会感到奇怪:为何当初没有立即为人们所接受?为何对那些承认其真实性的人竟然也没有产生任何重大影响?物种起源一书最早的读者,虽然在理性上接受了该书的观点,但是他们行动的基础——情感,却未被触动。从这本巨著问世到菲利普出生,中间隔了整整一代人;书中许多曾使上代人不胜骇然的内容,渐渐为这一代的多数人所接受,所以菲利普现在尽可怀着轻松的心情来阅读这部巨著。菲利普被蔚为壮观的生存竞争深深打动了,这种生存竞争所提出的道德准则,似乎同他原有的思想倾向完全吻合。他暗暗对自己说,是啊,强权即公理嘛。在这种斗争中,社会自成一方——社会是个有机体,有其自身的生长及自我保存的规律——而个人则为另一方。凡是对社会有利的行为,皆被誉为善举;凡是于社会有害的行为,则被唤作恶行。所谓善与恶,无非就是这个意思。而所谓"罪孽",实在是自由人应加以摆脱的一种偏见

    菲利普觉得,如果就个人来说并不存在谁是谁非的问题,那么良心也就随之失去了约束的力量。他发出一声胜利的欢呼,一把抓住这个吃里爬外的恶棍,把他从自己的胸膛里狠狠摔了出去。然而,他并没有比以往更接近人生的真谛。为什么要有这个大千世界存在?人类的产生又是为何来着?这些问题仍像以前那样无从解释。当然罗,原因肯定是有的。他想到克朗肖所打的那个"波斯地毯"比方。克朗肖打那个比方算是对生活之谜的解答。记得他还故弄玄虚地加了一句:答案得由你自己找出来,否则就不成其为答案。

    "鬼才知道他葫芦里卖的什么药,"菲利普笑了。

    就这样,在九月份的最后一天,急于实施新的处世哲学的菲利普,带着一千六百镑的财产,拖着那条瘸腿,第二次前往伦敦。这是他人生道路上的第三个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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