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会早就约定好是在皇城大酒店,时间还定在了上午九点钟。这个时间自然就是为了照顾一些个懒鬼,怕时间弄的早了人不来不是?
天宝一觉睡到了八点,然后起床换衣服。昨天的白底黑花的衬衫,在早市地摊儿上随处可见,二十一件,还不带搞价儿的。如果你是很能砍的那种,估计十来块就能买出来。下身是一条黑色的西裤,脚上是球鞋。
这里没有写错,他穿的的确是球鞋!在别的男生都在追求成人化,对于皮鞋情有独钟的时候,他却深深的喜爱着球鞋,因为他结实耐用,轻便,还不捂脚,出脚气。
相比较来说,最后的这个原因是最主要的。脚气这个东西被人叫做“香港脚”用天宝的观点来说,就是香港的资本主义发达,穿皮鞋的人多,这个你看看电影儿就知道了。
而天宝的这个造型,是在高一第一天报道的时候就是这样,一穿就是三年的,故此被有心人士戏称为“帅哥”这个究竟是“帅”还是“衰”已经无可考证了。
不过伴随这个外号来的,还有“球鞋”天宝对于这些东西也一向是他强任他强,清风拂山岗,丝毫不为所动,生活怎么样,依旧怎么样。穿着怎么样,也还是怎么样。
他可以说一直就是一个比较离群的独行侠,在学校的时候,真正的朋友也是寥寥。他对于热闹,对于其他同学那些比较幼稚的游戏并没有多少的兴趣,而且考试的时候,包括是高考。他也依旧是一个人。一个人没有压力,他不喜欢被人关注的感觉!
甚至可以说,有时候看到别的男生搞对象,在自己的跟前晃悠的时候,他就会幻想一下,某一天,突然某一位女明星突然开车来到了学校的门口,找到他,对他说:“天宝,你为什么不要我?”
然后他天宝就可以很装逼的说一句“我们不合适”扬长而去,看看别人傻眼的样子,那感觉一定很爽。可这个幻想,也一直是停留在了意淫的阶段。
天宝不会骑自行车,所以要去那个十里外的皇城大酒店,就需要他的一双球鞋走了。坐公交他根本就没想过,他这个人有一个特别不好的毛病,就是不怎么喜欢现代化的工具,更对于汽油有一种直觉的敏感。
他是要去参加同学会的,而不是坐汽车,到了地方被人当病鸭子,那样做人就是在是太衰了。
对于走路这个东西,天宝有很多的心得。比如说要把腿部放松,气沉丹田,忘记了自己的双腿以后,就走的又轻巧,又快。而且最主要的是这个无论你走多少的时间,都不感觉到累,这些含糊的东西,是在他从学校到家接近了二十里的路上走出来的,而且并不比自行车慢多少。人家自行车十分钟可以回家,他顶多就是走上十三分钟而已。
顺着人行的小道一路朝皇城大酒店走,其实并用不了太多的时间。而且这个上谷也不是一个很大的地方,他的最快记录是从郊区去了一次商业街的图书馆买了本升龙道,一来一回,目标明确,可以省略了买书的时间说,他一共是用了四十五分钟。这样的速度绝对可以说是惊人的了。
路边的商铺里的摇滚音乐卖力的回荡着,天宝却是心无旁骛,对这些噪音并不感冒,有多少过滤多少。同许多的淫人一样,他只喜欢漂亮的美女歌手唱的歌儿,听着还可以小小的意淫一下。
他听歌的目标不很单纯。
当高中的三年,别的男女在恋爱的火热的时候,他依旧不为所动。因为对于这么一个从小就接触到那些黄黄书的家伙来说,那些地方没有什么神秘的“性”不是吸引他的理由。
爱慕也许有,但那个他已经送给了遥远的不切实际的女明星了。二中的学生虽然多,但那是一个恐怖的侏罗纪,他没有勇气将自己葬送在这么一个充满了危机的侏罗纪世界。
皇城大酒楼是一栋五层高的楼,三年前这里还是一个夜总会,后来不知道怎么的就变成了大酒楼了。这么一个古老的小城里,还不存在几星级的说法。而也是因为这么小的一个小城,所以天宝这么一身不伦不类的装束才能畅通无阻的进去。
两位长的还勉强可以入眼的迎宾小姐弯腰说了一声“欢迎光临”天宝明显的注意到了两人那种非常古怪的目光。但他堂堂的独行侠,会在乎这些吗?在乎的话,高中三年就被无数道的目光给杀死了。
不得不佩服天宝的心理素质,绝对的过硬,深得了厚黑学的精华。当然,和他一般厚黑的还有一位,这个人就是和他聊天的被困怒魂了。现实中的被困怒魂,就如网络上的一般欠揍,却十分有女人缘。
被困怒魂的个头在一米七五左右,短发,面容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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