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与不知
言中华之文脉,其文字甚多,吾观其特点,可概之“体系”二字。其非文脉之体系,而是中华文明本身的呈现或追求的即为一个“体系”。若论及,何以为中华文脉,却不敢恬言,略以昨日酣然所得故事三则,以做窥视。原本粗浅,羞于言之于众,然思之所得,弃之可惜,权以鹏游蝶梦观之。
听山
一地,闻其百里之外有一高山唤“云天”。所去之处河流山谷相连,无人可及。猎奇探闻者不绝,传其此地一茶馆的主人知此山,每有人问此山为何样貌,必详之于其描述雄雄壮美之态,并常以一张高山之画示之,其为唯一一个去过并回来的人临终前给予的。此人与其从小相识,一生未对其有过片语妄言,茶馆的主人对其深信不疑,所以言之凿凿,听者则毁信参半,对其知与不知,无从辨别。
看山
一日,一地,一茶馆之主来至一传闻中的高山脚下。观其外貌,雄雄壮美,言语描述均不可及,呆望良久而返。后每有人问之,则无法对其尽述,便将所去之路径赠予来人,但芸芸众人无一再到过此处,也无人再见过此山,对其知与不知,无从辨别。
飞鸟
一天,一地,偶然一飞鸟,拾其一人飞入高空,跃其百里来一山中,盘旋数日当归。落地后飞鸟不离,其人久不进食,饥饿难耐,将其烹之。食后方知其骨如人骨,其肉如人肉,若以人之躯化其形,也可飞入高山之中。但终不能制出如飞鸟之物载其在入山中,更不能将己之躯化为飞鸟,知与不知,无从辨别。
言之不及思之一二,思之所得也只寥寥,若停笔之时有人续之,甚美,吾之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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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的目的
关于艺术的定义,我们在以前以有过相关描述。在此再简言概之,艺术即“所有思想的结晶”。对于文字上的转速可能与我们之前所述不大相同,但在其本意的表达上,应不会相矛盾。既以此为定义,对其艺术的目的为何,我们就可思之一二了。
艺术源于思想的结晶,而一个人的思想是有好坏之分的,那么是不是说其艺术也有好的和坏的之分?这种好坏是其反映的本质而论,并非层次的高低。这种好坏之间,是否与一个人思想的好坏简单的一一对应。进而思考艺术的目的,即为了艺术而艺术,还是为了道德而艺术,就成了一个颇值得讨论的问题。
在其泛泛而谈之前,我们不如先来一起思考一下,艺术所表达出的到底是什么。人类的艺术传达出的是一种必然纯洁美好吗?人类的痛苦是否无法传达出一种艺术呢?或者通过痛苦表达出来的一定是一种坏的艺术。那么,是否能通过美好表达的,就一定是一种美好而高尚的艺术呢?人类自身就不完美,为什么感觉通过人类思想而表达出来的艺术是完美的呢!这是不是有些可笑,如在简单的与一个人的整体思想连接到一起,就未免太过愚蠢了。一个人整体的思想可能是美好的,但这样一个人其创作的艺术可能是一件好的艺术,也可能是一件坏的艺术。这都是一种不同的真实反映,没有一个美好到完美的人。同样一个人的整体思想可能很丑陋,但他同样可能创作出一件好的艺术作品,也同样可能创作出一件坏的艺术作品,而这些都是源于人的本性,也都是人类本性最直接的,系统的,自然本态。
为了艺术而艺术是其艺术的根本,是这种自然本态的直观反应,是先于道德的艺术本质。通过艺术展现出的艺术作品在人类道德标准的修饰下,作为一个有助于自我提升的工具,则为一种人类责任。这其中包含了所有参与者,甚至于作品本身。这个过程中的一切掩饰都没有任何必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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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感知
人可感知自身和外界。人通过自我的感官感知外界,并通过外界返回信息于自我意思,并以此来定义了可感知与不可感知。没有类似于我们这个感知过程的事物,我们就称其为不可感知外界的事物。如一块岩石,我们就认为它不可感知外界。而动物之间虽感官大不相同,但却和人的感知过程类似。所以人们认为动物们是可感知外界的。这种看似简单的标准在人们看来却很有效,其中存在的舛讹常被有意无意的忽视掉。
人作为一个完整的个体看时,其感知是作为整体的感知存在着。而这整体的感知并非感知的整体。也就是说在人身上有很多感知是不被其察觉的。这个现象并不新颖也不少见,只是我们很少真正深入的去思考过它。而常将其用一种“不自觉”这类模糊的词汇表达后,就将其合理化和淡忘了。这种不自觉的感知循环对人自我的影响,是否也如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人的自我感官感知外界,并通过外界返回信息与自我意识。”这个过程一样简单明晰。人们对此领域的研究实在少的可怜。已有的几个研究方向也止步于起步阶段,近百年来也未有什么新的建树,由此可见那个人们理解的看似简单的感知过程,也许并非真的那么简单。
个体的感知常被整体的看待。在理解一个人的时候,我们通常也会更习惯于将其以一个整体的感知个体加以对待。而这个看似整体的感知并不完整。我们并不是在说上文那种不被察觉的感知,而是这个看似个体的人的整体感知的不完整。如它最具意义的初始阶段,那时的感知是否如人们之后的感知一样,是否会有自觉这一类的感知存在……,这一系列非常重要的信息,人们并无法获得,没有一个人可以记起三岁之前的记忆,也无法获得这份感知。虽然我们可以在物质层面上理解其原因。但这并不合理,至少没有什么必然的合理性,只能归于它就如此这种不完美的解释。
所有人的感知都是通过感官实现的,人没有眼睛就看不见光线,没有耳朵就听不见声音……。所以人们将这种感知定义为了,人们可理解的事物的感知。并定义出了感官一词加以概括一切,并以此来做为分辨标准。但正如我们前面想要说明的一样。这种感知过程并不完善也不一定是必须的。抛开狭隘的视角,我们会很容易的发现到,如可直接感知物体的存在状态,视觉就不是必须的。如可全息感知事物,一切感官就不是必须的。这种感知是否能以人们理解的那种感知过程解释呢?并没有必要一定将其否认。但此种解释一定是复杂、繁琐、不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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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知的喜好
感知是一个人进行提升的途径,如若大体上进行划分,可分为内感知和外感知两大类。既对自身沉淀的心境和对外部事物观感的领悟。虽本质上都是对自我的提升或改变,但是路径上却有不同。求于内为一种自我的必然,而于外为一种境遇的偶然。所以区分上并不困难,易于理解,也没必要将其统一。知其本质上是一致的即可。
感知分内外也分善恶。在“境遇”一文中我们已对其不同的环境影响下,人自身的行为有过分析,在此我们也不打算再复述。今天我们主要想讲的则是人内心感知与外界感知间细微的交织过程,而非宏观的表现。
人于内感知的善恶沉淀,形成了人的内在自我的善恶标准。而对外部事物的感悟则时时对其内在自我的善恶标准进行着改变,这种改变是不间断的,虽然人的内感知的自我沉淀是在特定时间点上才会进行,而外感知这种对周边事物的获取则是无时无刻不在进行。
当一个人内感知的美好即自我内在的善受到外部美好事物的感召,折射出的是人世间一切至美的本质,而当一个人内感知的善,与外部的美好事物相冲突,这份善会变成带有少许遗憾和欣慰的满足。
当一个人内感知的美好初识外部的阴暗事物时,若接受了事物感知上的吸引,将会无掩饰的表现出来。因为这时阴暗事物的本质还不被其所了解。在其表现上与其内在美好事物一样自然无遮挡,而当一个人那感知的美好并不接纳这种外部的阴暗事物的吸引时,一种无法停止的愤怒将会滋生。
当一个人内感知的阴暗,在其外部美好事物的感召下有其松动,则为人性中无法被泯灭的美好的苏醒。而当一个人内感知的阴暗对其外部的美好事物无动于衷。则这外部美好的事物将被扭曲恶化,不在其内心有任何美好的展现。
当一个人内感知的阴暗被其外部阴暗事物唤醒后。内在的渴望与虚弱将在内外矛盾的遮掩下进行丑恶的行为。而当一个人内感知的阴暗,对其外部的阴暗事物相抵触时,这种阴暗事物的丑陋性将在其内心呈现,人自性的反醒,将会把心底的美好再次唤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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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本质
人一般都会多多少少的感觉到自己是有一丝责任的。这种责任感知乎也是人的特点之一。但这责任来源于何,或者说这种责任感的依据是什么?这似乎就并不是看上去那么容易回答了。而且人们口中常常呼出的那些答案也并非那么可靠和理所当然。要知道责任这一词之所以看上去有些神圣,是因为责任的背后是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或者说准确的目的。而这个衡量标准不能来自个人的欲念和狭隘的偏见。是要以人类对所有美好的向往为标准的。以此衡量人们是否还能真的很轻易就说明白他所自认为承担的责任本质和为之确认的依据吗?!我想这时大多数人是否可以认同我们之前说的,人的责任并非一个看上去那么简单就可轻易回答的问题。
责任的本质属于人类行为的一部分,既人类行为中的一部分我们将其称为人类责任或人的责任。这一部分能被称为责任的行为,必是趋于善的。我们不能将杀害一个无辜人称为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所以责任的本质正确完整的定义应该是人类行为中目标趋于善的一部分行为的本质。而责任则为人类所有目标趋于善的行为泛指。责任本身有大有小,有主有次,这是一种责任的细分问题,不在我们今天对责任本质的讨论之中。我们即以将责任的本质定义为一种人类的行为本质。那么我们就可大致上将其划分为两方面,既自主与被动。而这其中又可进行再次划分,我们下面可以一起进行一下这个工作。
当一个人明确自己的对其自身的意识,我们可以称其是具有自主性的。这种对其自身意义的判断不再来源于外界。当一个人具有了这种自主性后,不再需要其他第三者的引导就可独立自发的去完成向其所设目标靠近的行为。如这些行为的最终目的为其善。则属人类责任或人的责任范畴即自主性责任。这时一个人的责任,具有其自发的自主性,他可以在这种自主性的行为规范下独立来完成其行为。也可以以此规范来在其可能的情况下引导其他人一起共同完成其行为。当他在自身行为的规范下来同时引导他人,即自知而育人,则为一种自主的主动责任。
当他在自身行为的规范下无意去引导他人。对其外界的影响只在其行为本身的范围内。则他对外界的引导性和其外界对其的跟随都是被动的。即这时的责任表现为一种自主的被动责任。
而一个人不自知其自身的意义,其行为本身则会受外界的引导。当这种外界的引导与其行为自身的最终目的为其善,则为一种行为责任的被动的遵守,既责任的被动吻合。我们可称这种行为责任为被动的吻合责任。如这种外界的引导或其行为自身与其最终为善的目的相反。则为行为责任的被动的相驳,即责任的被动偏离。这时这种行为已超出了责任的范畴,本身不属于责任。只是人的行为态之一,归于责任行为的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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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可能性
存在即一件事物占有时空。当然这种占有不一定是永恒的,当一个事物在其时空中闪现过,即可说这件事物存在过。由此可知存在的判断与其时空是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所以不可能绕开时空的约束来谈存在与否。
存在成立的必然性。存在如果是成立的,其必然发生的条件是时空的无限,即只有在无限的时空这个前提下存在成立后的必然性才能满足。当一个事物在其自身的自证性,即其存在的可能性上是成立的,那在一个无限的时空中,其是必然存在的即无限时空中存在成立的必然性。
反之,如果这个具有自证性的事物,在一个有限的时空中,则不具有这种必然性。虽其存在是可自证的,但其存在本身是偶然性的。一个自证性的事物在一个有限的时空中既有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即有限时空中存在的偶然性。
存在如果是非成立的,即概念中的不存在。这里我们要说明的是,不存在是不具有自证性的,也就是说我们并不能直接得出事物本身不存在这种自证性。所以我们只能根据事物与时空的关系判断其几种不同状态。
如果存在不成立,那么在一个有限的时空中,这种不成立将成为必然。事物的不存在在一个有限时空中是可被确定的。我们可知一个有限时空内事物的不存在,即有限时空事物不存在的必然性。
同样,如果存在不成立,但在一个无限的时空中,这种不成立将无法被确定。事物的不存在在一个无限的时空中不是必然。我们无法确定事物在一个无限时空中的不存在。即无限时空事物不存在的偶然性。
我们由事物本身可得出两个确定态和两个不确定态。同事物存在的因素一样时空的有限与无限也可延伸出两个维度,既时间维度与空间维度。这样事物存在状态可细分为六种不同的细分态,即:无限时间中存在成立的必然性,无限空间中存在成立的必然性和有限时空中存在的偶然性,与之对应的是有限时空事物不存在的必然性,无限时间中事物不存在的偶然性和无限空间事物不存在的偶然性,具体的我们大家有机会在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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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趋势(原罪)
在中国人世俗生活的概念中,愿意相信人之初性本善这样一个美好的信念。但却又承认这世界上人心的险恶,这看似的矛盾在中国的哲学中早已有了完美的答案。甚至更有在其反面的展开。所以人之善到恶不是问题,人之善为善也不是问题。以致于人之恶为恶,其实也不是问题,那么问题是什么呢?!是人性为什么?这是一个问题。人性为善为恶,这是一个恒古存在的讨论。
人性为善,为什么这人性之初的纯善会那么容易被世俗所沾染,沦落为人性之恶呢!这天地之纯善似乎太无力了。所以人性之纯善一说,我是不完全支持的。那么是不是说人性之恶才为正解呢?那到未必,人之恶应如鸟兽,而人非鸟兽,何时何地人总有别于鸟兽,这时人之初的纯善,似乎又真的存在。那问题纠缠在了一起,似乎无法在使其更加明晰。这是一个无法解答的问题吗?现实中其实并非如此,大多数人并不为人之恶的存在而绝望。当然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因为人之善而对每个人都心无挂碍的如己相待,那样的无差别的爱也实在太少。所以其实在大多数人的心中是有个答案的,只是没有机会或没有意识,再做更深入具体的整理。接下来我们不如一起把这个工作来完成。
一、人性之善恶共存。人性不管何时都非纯善,更非纯恶,而是善恶共存的。人之初必是善多于恶,没有自然而然生下来的魔鬼,只有初生下来的“天使”。这个“天使”是必须要打引号的,因为真的天使不会在人间。但真的不必为此感到悲哀,生而为人做好人以不易,人自身的珍贵,应有自我足够认知。所以一个人不管做了什么,说其是魔鬼都是对其的一种谩骂与诅咒。我想人与魔鬼的距离并不比人与天使的距离近多少。平常人的一生过好自己即以感受很多。终其末了大多数人还是善恶共存的,所以要定人性之态,不管人之初,还是人之末都在这善恶之间的平衡点上,人性本为善恶共存,不然何以为人!
二、人性之善的流失。我们说了人性是善恶共存的。但为什么世人常常会感到人在世俗中在逐渐变坏呢!人性善的易流失和人性恶的屈从,这难道完全是人们的一种错觉嘛?!人在无外力的情况下是否会更放纵自己呢?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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