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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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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苍苍,白雾茫茫,有位佳人,在水一方没唱错吧?”

    “别用唱的就没错,旋律没一处是对的。高音上不去,低音下不来,我看你倒很有潜力去当偶像歌手。”

    “都是莎士比亚害惨了我。为什么追女朋友就得要到她窗子底下去唱情歌呢?像我这种人,该怎么办才好?”

    “莎士比亚没帮你出这种馊主意。不过你也别太悲观,你是说的比唱的好听。”

    “真的?那我用念的好了。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

    “我猜你一定还会背另外一首: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咦!你怎么知道?”

    “我还知道,这两首诗你不是从诗经里头读来的,多半是从情书大全里背来的。”

    “别说笑了,这种时代,还会有谁在背情书大全?根本没有人在写情书了好不好?你年纪明明比我小,怎么还活在三十年前?”

    可是,不到十年前,程宇明刚开始追求她时,让她心动的就是一封长达五页、亲笔所写的情书。连信封上的邮票都是费心挑选饼的楚辞邮票——

    悲莫悲兮生别离,乐莫乐兮新相知——

    在机场上生别离,悲凄的只是她,他正与他的新相知“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

    她是还活在十年前,活在五年前,所以她登了广告,不是吗?“去散步”她把自己的伞收了起来,用带子系好,把他的伞递给他。

    黎曙天高兴的把伞接过来打开,撑在两人头顶上,小心翼翼的不让她淋到一点雨,而他的半个肩膀则露在伞外。

    “你带路吧,这里我第一次来。那种紫色的花开得好漂亮,你知道名字吗?”

    “野牡丹。”

    “和牡丹花一点也不像。我喜欢牡丹花,人家说它是国色天香。啊,你一定不喜欢,太俗气了。”

    “我喜欢牡丹花,它一点也不俗气。”有一年她和程宇明到杉林溪去看过。他说他其实并不喜欢这种富贵花,虽然他后来把其中一朵娶了回家——楚珊妮是一家大医院院长的掌上明珠。想像程宇明是为了楚珊妮的家世才娶了她,并不会让方为若比较好受,那只是更加证明她爱错了人。

    “我又想到一首应景的歌,唱给你听。白牡丹,笑吱吱”他的众好友最怕和他一起去ktv,因为他的歌声只有两个字可以形容:噪音。偏偏他又爱唱,尤其是心情大好的时候。

    方为若不客气的打断他的表演欲。“求求你,别唱了吧,祖师爷没赏你这口饭吃。”

    “可是,这是一首台语歌呢,叫我用念的我可念不出来。要不,你唱给我听?”

    “我的拿手歌只有一首,你真要听?”

    “哪一首?”

    “国歌。三民主义,吾党所宗”

    “不用了不用了。我看下星期慢跑完后,我们一起去ktv练唱好了。”

    “你,练不出名堂的。”她嘲笑的说“除非重新投胎。”

    “喂,我好歹不只会唱国歌,你别五十步笑百步了。”

    “但是我晓得要藏拙呀。”

    “有那么严重吗?又不是去参加歌唱比赛,没事哼哼唱唱真的满快乐的,你要学会放轻松点,反正天塌下来也轮不到你这个哈比人去顶。”两人同在一把伞下,他才发现她的个头真是娇小得可以,顶多一五出头——因为她双腿修长,隔着一段距离看,并不会觉得她矮。

    “谁是哈比人?”她停下脚步,仰头看了他一眼。

    “电影魔戒里头的哈比人啊,你不会真住在什么蛮荒小岛吧?”

    “没看过。”她低声咕哝了一句。“这个哈比人,他怎么啦?”

    “他很矮。”可是没你的娇小玲珑,他在心里头加上一句。虽然老是穿着宽大的暗色洋装,却掩不住她姣好的曲线。

    “我要去买一双四寸的高跟鞋。”她低头看了一眼因为下雨而穿出来的荷兰木鞋,高度不足五公分。

    “踩高跷也没用。你打算穿着高跟鞋和我去慢跑吗?那我是不是还得先去联络救护车在一旁待命?”

    “好像是你应该来迁就我才对呀。”出钱的就是大爷。

    “我能怎样迁就你的高度?把我自己变成武大郎?”

    “高跟鞋给你穿,那我敢肯定你连站都不会站了,走路也只能用滚的,到时候我可不就比你高了吗?”她正经八百的建议道。

    “那我还是变成武大郎好了,只要你别当潘金莲。”

    “男人不是都喜欢像潘金莲那种女人吗?女人不坏,男人不爱。不过潘金莲也不是坏,只是倒楣。最坏的是那个武松。”

    “因为打死了一头吊睛白额虎?你是绿色和平组织的成员吗?我以为女人都喜欢英雄人物。”

    “英雄是供小学生拿来写作文用的。喂,到上头的亭子休息一下好了,那边的视野比较好。”

    “好,你要小心点走,阶梯很滑。”他一手撑伞,另一手轻轻环着她的肩头。

    这是一座人工堆叠起来的小土丘,覆着青草,一朵朵或黄或白的小野花点缀在草丛间,煞是可爱。公园四周尽是两三楼高的透天住宅,没什么高楼大厦,视线还算开阔。

    在椅上坐好,方为若打开手提袋,一边问道:“豆浆还够热,你要再喝一杯吗?”

    “好啊。不过你太瘦了,应该多喝一点鲜奶,才能增加体重。”

    “那对你没好处的。我多了一肚子牛脾气,你可就要遭殃了。”

    “我才不信你会胡乱发脾气,顶多是牙尖嘴利罢了。你家是在这附近?哪一个方向?”

    方为若胡乱的随手一指“那边。”

    “唉,我都跟你这么熟了,你还信不过我吗?连地址都不让我知道。”

    “除了知道你宁可挑一担豆腐上街去卖,也不肯穿高跟鞋,我对你一点都不了解。”

    “好吧,那我先自我介绍。黎曙天,身高一八三,体重七十三。虽然四肢发达,头脑却一点都不简单,又聪明又专情的ab型天蝎座。”

    “停!别拿什么血型星座之类的鬼话来骗我了,我对于统计数字没有兴趣。”

    “好吧,那你对什么有兴趣?除了电影以外。更正,除了侯麦的电影之以外。你没看过魔戒,我猜你也没看过哈利波特?”

    “我看过当哈利碰上莎莉”她防卫似的说道:“我想男人都会认为我很无趣。”

    “我才是男人,用不着你替我下结论。你没有上班,除了翻译之外,都做些什么事?”

    “煮饭、种花、打毛衣”

    “哇!真是宇宙超级无敌的贤慧!”

    “是当管家的好人才,”她继续说着“没有一个男人受得了的枯燥乏味”

    “喂,我一点都不觉得你枯燥乏味。”

    “那是因为你拿了我的薪水。”

    “你可不可以别再提那点捞什子的薪水。”他没好气的回道。

    “你嫌钱少,早该说清楚的。别指望我会立刻帮你加薪,我看我还是重新登报好了”

    黎曙天强忍下怒气。“我没有嫌钱少,我很满意,这样可以了吧?”他要是让自己被炒了鱿鱼,可就连一点点机会都没有了。

    “真的?”她怀疑的问“你要是觉得委屈的话,就直说好了,用不着勉强。”

    “一点都不勉强。你还带了什么吃的?我又饿了。”他立刻转移话题,不想继续这个杀风景的话题。

    “还有洋芋泥、水果沙拉、鲔鱼三明治。你比较偏好肉食吗?对不起,我还不晓得你的口味。下次我会准备一些烤鸡腿什么的”她有点讨好的说着,忽然发现自己其实并不想让他走。

    “不是应该我来迁就你的饮食习惯的吗?别麻烦了,我对食物并不挑剔。”只有对女人才十分挑剔。也不知怎么搞的,方为若就是对了他的胃口。“你准备什么我都吃,简单一点就好了。”

    “不麻烦的。我喜欢烹饪,那很好玩的。”特别是煮给喜欢的人吃。以前程宇明也很欣赏她的厨艺,可这是一个职业厨师可以取代的工作。

    “你若是肯让我跟在旁边帮帮忙,一定更好玩。”说穿了,他仍是想要进她家门。

    方为若听出了他的意思,居然很想答应。也许是因为那双澄澈的眼睛吧,怎么看也不像是坏人。她告诉自己。

    “雨好像停了。”她没有直接答覆“我们去买慢跑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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