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三
太常寺附提督四夷馆 光禄寺 太仆寺 鸿胪寺 尚宝司 六科中书舍人 行人司 钦天监 太医院 上林苑监 五城兵马司 顺天府附宛平大兴二县 武学 僧道录司 教坊司 宦官 女官
太常寺。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寺丞二人。(正六品)其属,典簿厅,典簿二人,(正七品)博士二人,协律郎二人,(正八品,嘉靖中增至五人。)赞礼郎九人,(正九品,嘉靖中增至三十三人,后革二人。)司乐二十人。(从九品,嘉靖中增至三十九人,后革五人。)天坛、地坛、朝日坛、夕月坛、先农坛、帝王庙、祈谷殿、长陵、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显陵、康陵、永陵、昭陵各祠祭署,俱奉祀一人,(从七品)祀丞二人。(从八品)牺牲所,吏目一人。(从九品)
太常,掌祭祀礼乐之事,总其官属,籍其政令,以听于礼部。凡天神、地祇、人鬼,岁祭有常。先冬十二月朔,奏进明年祭日,天子御奉天殿受之,乃颁于诸司。天子亲祭,则赞相礼仪。大臣摄事,亦如之。凡国有册立、册封、冠婚、营缮、征讨、大丧诸典礼,岁时旱涝大灾变,则请告宗庙社稷。荐新则移光禄寺供其品物。祭祀先期请省牲,进祝版、铜人,上殿奏请斋戒,亲署御名。省牲偕光禄卿。惟大祀车驾亲省,大臣日一省之。凡祭,涤器、爨埋、香烛、玉帛,整拂神幄,必恭洁。掌燎、看燎、读祝、奏礼、对引、司香、进俎、举麾、陈设、收支、导引、设位、典仪、通赞、奉帛、执爵、司樽、司罍洗,卿贰属各领其事,罔有不共。凡玉四等:曰苍璧,(以祀天)曰黄琮,(以祀地)曰赤璋、白琥,(以朝日、夕月)曰两圭有邸。(以祭太社、太稷)帛五等:曰郊祀制帛,(祀天地)曰奉先制帛,(荐祖考)曰礼神制帛,(祭社稷、群神、帝王、先师)曰展亲制帛,(祭享亲王)曰报功制帛,(祭享功臣。)牲四等:曰犊,曰牛,曰太牢,曰少牢。色尚骍或黝。大祀入涤三月,中祀一月,小祀一旬。乐四等:曰九奏,(用祀天地)曰八奏,(神祇、太岁,)曰七奏,(大明、太社、太稷、帝王)曰六奏。(夜明、帝社、帝稷、宗庙、先师。)舞二:曰文舞,曰武舞。乐器不徙。陵园之祭无乐。岁终合祭五礼之神,则少卿摄事。
初,吴元年置太常司,设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典簿、协律郎、博士,(正七品)赞礼郎。(从八品)洪武初,置各祠祭署,设署令、署丞。十三年,更定协律郎等官品秩。(协律郎正八品,赞礼郎正九品,司乐从九品。)三十四年改各署令为奉祀,署丞为祀丞。二十年改司为寺,官制仍旧。(二十五年已定司丞正六品。)建文中,增设赞礼郎二人,太祝一人,以及各祠祭署俱有更革。(天坛祠祭署为南郊祠祭署,泗州祠祭署为泗滨祠祭署,宿州祠祭署为新丰祠祭署,孝陵置钟山祠祭署,各司圃所增神乐观知观一人。)成祖初,惟易天坛为天地坛,馀悉复洪武间制。(建文时,南郊祠祭署为郊坛祠祭署,已又改为天地坛祠祭署。)洪熙元年置牺牲所,吏目典掌文移。(先是,洪武三年置神牲所,设廪牲令、大使、副使等官。四年革。)世宗厘祀典,分天地坛为天坛、地坛,山川坛、耤田祠祭署为神祇坛,大祀殿为祈谷殿,增置朝日、夕月二坛,各设祠祭署。又增设协律郎、赞礼郎、司乐等员。(隆庆三年,革协律郎等官四十八员,万历六年复设,如嘉靖间制。)万历四年,改神祇坛为先农坛。
提督四夷馆。少卿一人,(正四品)掌译书之事。自永乐五年,外国朝贡,特设蒙古、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置译字生、通事,(通事初隶通政使司)通译语言文字。正德中,增设八百馆。(八百国兰者哥进贡)万历中,又增设暹罗馆。初设四夷馆隶翰林院,选国子监生习译。宣德元年,兼选官民子弟,委官教肄,学士稽考程课。弘治七年,始增设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员为提督,遂改隶太常。嘉靖中,裁卿,止少卿一人。(按太常寺卿在南京者,多由科目。北寺自永乐间用乐舞生,累资升至寺卿,甚或加礼部侍郎、尚书掌寺,后多沿袭。至隆庆初,乃重推科甲出身者补任。译字生,明初甚重。与考者,与乡、会试额科甲一体出身。后止为杂流。其在馆者,升转皆在鸿胪寺。)
光禄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正五品)寺丞二人,(从六品)其属,典簿厅,典簿二人,(从七品)录事一人,(从八品)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从六品)署丞四人,(从七品)监事四人,(从八品)司牲司,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后革)司牧局,大使一人,(从九品,嘉靖七年革。)银库,大使一人。
卿,掌祭享、宴劳、酒醴、膳羞之事,率少卿、寺丞官属,辨其名数,会其出入,量其丰约,以听于礼部。凡祭祀,同太常省牲;天子亲祭,进饮福受胙;荐新,循月令献其品物;丧葬供奠馔。所用牲、果、菜物,取之上林苑;不给,市诸民,视时估十加一,其市直季支天财库。四方贡献果鲜厨料,省纳惟谨。器皿移工部及募工兼作之,岁省其成败。凡筵宴酒食及外使、降人,俱差其等而供给焉。传奉宣索,籍记而覆奏之。监以科道官一员,察其出入,纠禁其奸弊。岁四月至九月,凡御用物及祭祀之品皆用冰。大官,供祭品宫膳、节令筵席、蕃使宴犒之事。珍羞,供宫膳肴核之事。良酝,供酒醴之事。掌醢,供饧、油、醯、酱、梅、盐之事。司牲养牲,视其肥瘠而蠲涤之。司牧亦如之。
初,吴元年置宣徽院,设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正七品)以尚食、尚醴二局隶之。(局设大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洪武元年改为光禄寺,设光禄卿,(正四品)少卿,(正五品)寺丞,(正六品)主簿。(正八品)所属尚食等局,又移太常司供需库隶之。(局库官品仍旧。)二年,设直长四人,遇百官赐食御前者,则令供事。四年,置法酒库。(设内酒坊大使,从八品,副使,从九品。)八年,改寺为司,升卿秩,(卿从三品,少卿从四品。)以寺丞为司丞,(从六品)主簿为典簿,(从七品)增设录事。(从八品)又置所属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每署令一人,(从六品)丞一人,(从七品)监事一人。(从八品)孳牧所,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未入流)十年,定光禄司散官品秩。(时所用光禄司官,或内官,或流官,或庖人,出身不同,同授散官。至是定,内官除授者,照内官散官给授。流官除授者,照文官散官给授。庖人除授者,卿从三品,授尚膳大夫;少卿正五品,授奉膳大夫;司丞从六品,授司膳郎;客署丞从七品,授掌膳郎;监事从八品,授执膳郎。)寻罢各局库,置司牲司,又改孳牧所为司牧司。(后为司牧局。)三十年,复改为光禄寺,官制仍旧。(少卿已定正五品。)建文中,升少卿、寺丞品秩。(少卿升四品,寺丞升五品。)增设司圃所,改司牲司为孳牲所。(升其品级)成祖复旧制。正统六年,裁四署冗员。(先是,光禄卿奈享以供应事繁,奏增各署官,至是复奏裁之。裁署正四人,署丞五人,监事七人。)嘉靖七年,革司牧局。万历二年,添设银库大使一人。
太仆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正德十一年增设一人。)寺丞四人。(正六品)其属,主簿厅,主簿一人。(从七品)常盈库,大使一人。所辖,各牧监,监正一人,(正九品)监副一人,(从九品)录事一人。(后监正、监副、录事俱革。)各群,群长一人。(后革)
卿,掌牧马之政令,以听于兵部。少卿一人佐寺事,一人督营马,一人督畿马。寺丞分理京卫、畿内及山东、河南六郡孳牧、寄牧马匹。(济南、兖州、东昌、开封、彰德、卫辉。)凡军民孳牧,视其丁产,授之种马。牡十之二,牝十之八,为一群。(南方以四牝一牡为群。)岁征其驹,曰备用马,齐其力以给将士。将士足,则寄牧于畿内府州县,肥瘠登耗,籍其毛齿而时阅之。三岁偕御史一人印烙,选其健良而汰其羸劣。其草场已垦成田者,岁敛其租金,灾祲则出之以佐市马。其赔偿折纳,则征马金输兵部。主簿典勾省文移。大使典贮库马金。
初,洪武四年置群牧监于答答失里营所,随水草利便立官署,专司牧养。六年,更置群牧监于滁州,旋改为太仆寺,秩从三品,设卿、少卿、寺丞,又设首领官知事、主簿各一人。七年,增设牧监、群官二十七处,隶太仆寺。寻定群牧监品秩。(令,正五品,丞,正六品,镇抚,从六品,群头十人、吏目一人,省注。)十年,增置滁阳等各牧监及所属各群。改牧监令、丞为监正、监副。(监正,从八品,监副,正九品,御良,从九品。后又定监正为正九品。)二十二年,定滁阳等十二牧监,每监设监正一人,监副二人,录事一人。来安等一百二十七群,每群设群长一人。(初设群副二人,至是革。)二十三年,增置江东、当涂二牧监及所属各群。又罢乌衣等五十四群,改置永安等七群,定为牧监十四,(滁阳、大兴、香泉、仪真、定远、天长、长淮、江都、句容、溧阳、江东、溧水、当涂、舒城。)群九十有七。(大胜关、柏子、骝兴、保宁、草堂五群,隶滁阳监。永安、如皋、沿海、保全、朝阳、永昌、安定七群,隶大兴监。大钱、铜城、永丰、龙胜、龙山、永宁、新安、庆安、襄安九群,隶香泉监。华阳、寿宁、广陵、善应四群,隶仪真监。龙江、龙安、万胜、龙泉四群,隶定远监。天长、怀德、招信、得胜、武安五群,隶天长监。长安、白石、荆山、南山、团山、草平六群,隶长淮监。万宁、广生、万骥、顺德、大兴、骥宁、崇德七群,隶江都监。句容、易风、仍信、福胙、通德、承佩、上容、政仁、练塘、寿安十群,隶句容监。举福、从山、明义、永定、福贤、崇来、永城、永泰、奉安九群,隶溧阳监。开宁、泉水、惟政、清化、神泉、新亭、长泰、光泽八群,隶江东监。仪凤、仙坛、立信、归政、丰庆、安兴、游山、永宁八群,隶溧水监。石城、永保、化洽、姑熟、繁昌、多福、丹阳、德政八群,隶当涂监。枣林、海亭、伏龙、龙河、会龙、九龙、万龙七群,隶舒城监。)二十八年,悉罢群牧监,以其马隶有司牧养。三十年,置行太仆寺于北平,秩如太仆寺。建文中,升寺丞品秩,(旧六品,升五品。)又改其首领官职名,增设录事,及典厩、典牧二署,骕騻等十八群,滁阳等八牧监,龙山等九十二群。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改北平行太仆寺为北京行太仆寺。十八年定都北京,遂以行太仆寺为太仆寺。洪熙元年,复称北京行太仆寺。正统六年,定为太仆寺。其旧在滁州者,改为南京太仆寺。(寺丞,初置四人。正统中,又增八人,共十二人,以一人领京卫,一人领顺德、广平二府,一人领开封、卫辉、彰德三府,九人分领顺天、保定、真定、河间、永平、大名、济南、兖州、东昌九府孳牧、寄牧各马匹。弘治六年革四人。正德九年复增一人,专领寄牧之事。嘉靖八年又革三人,共六人分领,三年更代,而以寄牧者令府州县兼理。隆庆三年又革三人,止设三人,以一人提督库藏兼协理京边,二人分理东西二路各马政。)
鸿胪寺。卿一人,(正四品)左、右少卿各一人,(从五品)左、右寺丞各一人。(从六品)其属,主簿厅,主簿一人。(从八品)司仪、司宾二署,各署丞一人,(正九品)鸣赞四人,(从九品,后增设五人。)序班五十人。(从九品。嘉靖三十六年革八人。万历十一年复设六人。)
鸿胪,掌朝会、宾客、吉凶仪礼之事。凡国家大典礼、郊庙、祭祀、朝会、宴飨、经筵、册封、进历、进春、传制、奏捷,各供其事。外吏朝觐,诸蕃入贡,与夫百官使臣之复命、谢恩,若见若辞者,并鸿胪引奏。岁正旦、上元、重午、重九、长至赐假、赐宴,四月赐字扇、寿缕,十一月赐戴暖耳,陪祀毕,颁胙赐,皆赞百官行礼。司仪,典陈设、引奏,外吏来朝,必先演仪于寺。司宾,典外国朝贡之使,辨其等而教其拜跪仪节。鸣赞,典赞仪礼。凡内赞、通赞、对赞、接赞、传赞咸职之。序班,典侍班、齐班、纠仪及传赞。
初,吴元年置侍仪司,秩从五品。洪武四年定侍仪使,(从七品)引进使,(正八品)奉班都知,(正九品)通赞、通事舍人,(从九品)俱为七品以下官。九年,改为殿庭仪礼司,设使一人,(正七品)副三人,(正八品)丞奉一人,(从八品)鸣赞二人,(正九品)序班十六人,(从九品)九关通事使一人,(正八品)副六人。(从八品)十三年,改使为司正,分左、右司副各一人,增序班至四十四人,革承奉,增设司仪四人。二十二年,增设左、右司丞四人。(正九品)三十年,始改为鸿胪寺,升秩正四品,设官六十二员。(卿以下员数、品级如前所列。)又设外夷通事隶焉。建文中,升少卿以下品秩。(少卿升正五品,寺丞升正六品。又改其首领官职名,与鸣赞、序班皆升品级。)罢司仪、司宾二署,而以行人隶鸿胪寺。成祖初,悉复旧制。
尚宝司。卿一人,(正五品)少卿一人,(从五品)司丞三人。(正六品。吴元年但设一人,后增二人。)掌宝玺、符牌、印章,而辨其所用。
宝二十有四。旧宝十有七,嘉靖十八年增制者七。曰“皇帝奉天之宝”为唐、宋传玺,祀天地用之。若诏与赦,则用“皇帝之宝”;册封、赐劳,则用“皇帝行宝”;诏亲王、大臣及调兵,则用“皇帝信宝”;上尊号,则用“皇帝尊亲之宝”;谕亲王,则用“皇帝亲亲之宝”其“天子之宝”以祀山川、鬼神;“天子行宝”以封外国及赐劳;“天子信宝”以招外服及征发。诏用“制诰之宝”;敕用“敕命之宝”;奖励臣工,用“广运之宝”;敕谕朝觐官,用“敬天勤民之宝”若“御前之宝”“表章经史之宝”“钦文之宝”则图书文史等用之。世宗增制,为“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为“大明受命之宝”为“巡狩天下之宝”为“垂训之宝”为“命德之宝”为“讨罪安民之宝”为“敕正万民之宝。”太子之宝一,曰“皇太子之宝”凡宝之用,必奏请而待发。每大朝会,本司官二员,以宝导驾,俟升座,各置宝于案,立待殿中。礼毕,捧宝分行,至中极殿,置案而出。驾出幸,则奉以从焉。岁终,移钦天监,择日和香物入水,洗宝于皇极门。籍奏一岁用宝之数。凡请宝、用宝、捧宝、随宝、洗宝、缴宝,皆与内官尚宝监俱。
凡金牌之号五,以给勋戚侍卫之扈从及班直者、巡朝者、夜宿卫者:曰仁,其形龙,公、侯、伯、驸马都尉佩之;曰义,其形虎,勋卫指挥佩之;曰礼,其形麟,千户佩之;曰智,其形狮,百户佩之;曰信,其形祥云,将军佩之。半字铜符之号四,以给巡城寺卫官:曰承,曰东,曰西,曰北。巡者左半,守者右半,合契而点察焉。令牌之号六:曰申,以给金吾诸卫之警夜者;曰木,曰金,曰土,曰火,曰水,以给五城之警夜者。铜牌之号一,以稽守卒,曰勇。牙牌之号五,以察朝参:公、侯、伯曰勋,驸马都尉曰亲,文官曰文,武官曰武,教坊司曰乐。嘉靖中,总编曰官字某号,朝参佩以出入,不则门者止之。私相借者,论如律。有故,纳之内府。祭牌之号三:陪,祀官曰陪,供事官曰供,执事人曰执。双鱼铜牌之号二:曰严,以肃直卫锦衣校尉之止直者;曰善,以饰光禄胥役之供事者。符验之号五:曰马,曰水,曰达,曰通,曰信。(符验之制,上织船马之状,起马用“马”字,双马用“达”字,单马用“通”字。起船者用“水”字,并船用“信”字。)亲王之藩及文武出镇抚、行人通使命者,则给之。御史出巡察则给印,事竣,咸验而纳之。稽出入之令,而辨其数,其职至迩,其事至重也。
太祖初,设符玺郎,秩正七品。吴元年改尚宝司卿,秩正五品,以侍从儒臣、勋卫领之,(如耿瑄以散骑舍人、黄观以侍中、杨荣以庶子为卿。)非有才能不得调。勋卫大臣子弟奉旨乃得补丞。其后多以恩荫寄禄,无常员。
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七品)给事中,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并从七品,后增、减员数不常。万历九年裁兵科五人,户、刑二科各四人,礼科二人。十一年复设户、兵、刑三科各二人,礼科一人。)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吏科,凡吏部引选,则掌科(即都给事中,以掌本科印,故名,六科同。)同至御前请旨。外官领文凭,皆先赴科画字。内外官考察自陈后,则与各科具奏。拾遗纠其不职者。户科,监光禄寺岁入金谷,甲字等十库钱钞杂物,与各科兼莅之,皆三月而代。内外有陈乞田土、隐占侵夺者,纠之。礼科,监订礼部仪制,凡大臣曾经纠劾削夺、有玷士论者纪录之,以核赠谥之典。兵科,凡武臣贴黄诰敕,本科一人监视。其引选画凭之制,如吏科。刑科,每岁二月下旬,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岁终类上一岁蔽狱之数,阅十日一上实在罪囚之数,皆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工科,阅试军器局,同御史巡视节慎库,与各科稽查宝源局。而主德阙违,朝政失得,百官贤佞,各科或单疏专达,或公疏联署奏闻。(虽分隶六科,其事属重大者,各科皆得通奏。但事属某科,则列其科为首。)凡日朝,六科轮一人立殿左右,珥笔记旨。凡题奏,日附科籍,五日一送内阁,备编纂。其诸司奉旨处分事目,五日一注销,核稽缓。内官传旨必覆奏,复得旨而后行。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受卷官。册封宗室、诸蕃或告谕外国,充正、副使。朝参门籍,六科流掌之。登闻鼓楼,日一人,皆锦衣卫官监莅。(洪武元年,以监察御史一人监登闻鼓,后令六科与锦衣卫轮直。)受牒,则具题本封上。遇决囚,有投牒讼冤者,则判停刑请旨。凡大事廷议,大臣廷推,大狱廷鞫,六掌科皆预焉。
明初,统设给事中,正五品,后数更其秩。(与起居注同。)洪武六年,设给事中十二人,秩正七品,始分为六科,每科二人,铸给事中印一,推年长者一人掌之。九年,定给事中十人。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十三年,置谏院,左、右司谏各一人,(正七品)左、右正言各二人。(从七品)十五年,又置谏议大夫。(以兵部尚书唐铎为之。)寻皆罢。二十二年,改给事中为源士,增至八十一人。(初,魏敏、卓敬等凡八十一人为给事中。上以其适符古元士之数,改为元士。至是,又以六科为事之本源,改为源士。)未几,复为给事中。二十四年,更定科员,每科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二人,从八品。给事中共四十人,正九品。(各科分设员数,如前所列。)建文中,改都给事中,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不置左、右给事中。增设拾遗、补阙。成祖初,革拾遗、补阙,仍置左、右给事中,亦从七品。寻改六科,置于午门外直房莅事。(六科衙门旧在砖门内尚宝司西。永乐中灾,移午门外东西,每夜一科直宿。)宣德八年,增户科给事中,专理黄册。
中书科。中书舍人二十人,(从七品)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制敕房中书舍人。(并从七品,无定员。)
中书科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事。凡草请诸翰林,宝请诸内府,左券及勘籍,归诸古今通集库。诰敕,(公侯伯及一品至五品诰命、六品至九品敕命。)勘合籍,初用二十八宿,后用急就章为号。诰敕之号,曰仁、义、礼、智,公、侯、伯、蕃王、一品、二品用之;曰十二支,曰文、行、忠、信,文官三品以下用之;曰千字文,武官、续诰用之。皆以千号为满,满则复始。王府及驸马都尉不编号,土官以文武类编。凡大朝会,则侍班。东宫令节朝贺,则导驾侍班于文华殿。册封宗室,则充副使。(其乡试、会试、殿试,间有差遣,充授并如科员。)大祀南郊,则随驾而供事。员无正贰,印用年深者掌之。文华殿舍人,职掌奉旨书写书籍。武英殿舍人,职掌奉旨篆写册宝、图书、册页。内阁诰敕房舍人,掌书办文官诰敕,番译敕书,并外国文书、揭帖,兵部纪功、勘合底簿。制敕房舍人,掌书办制敕、诏书、诰命、册表、宝文、玉牒、讲章、碑额、题奏、揭帖一应机密文书,各王府敕符底簿。
洪武七年,初设直省舍人十人,秩从八品,隶中书省。九年,为中书舍人,改正七品,寻又改从七品。十年,与给事中皆隶承敕监。建文中,革中书舍人,改为侍书,升正七品,入文翰馆,隶翰林院。成祖复旧制。寻设中书科署于午门外,定设中书舍人二十人。(其恩荫带俸者,不在额内。)宣德间,内阁置诰敕、制敕两房,皆设中书舍人。嘉靖二十年,选各部主事,大理寺评事,带原衔直诰敕、制敕两房。四十四年,两房员缺,令吏部考选举人为中书舍人。隆庆元年,令两房办事官不得升列九卿。按洪武间,置承敕监、(洪武九年置,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寻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年改令、丞为承敕郎,设二人,从七品。给事中、中书舍人咸隶焉。后罢。)司文监、(洪武九年置,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寻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年罢。)考功监,(洪武八年置,设令、丞。九年定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寻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八年罢。)参掌给授诰敕之事。永乐初,命内阁学士典机务,诏册、制诰皆属之。而誊副、缮正皆中书舍人入办,事竣辄出。宣德初,始选能书者处于阁之西小房,谓之西制敕房。而诸学士掌诰敕者居阁东,具稿付中书缮进,谓之东诰敕房。(此系办事。若知制诰衔,惟大学士与诸学士可带。)正统后,学士不能视诰敕,内阁悉委于中书、序班、译字等官,于是内阁又有东诰敕房。(因刘铉不与辅臣会食始。嘉靖末,复以翰林史官掌外制,而武官诰敕仍自其属为之。若诏赦、敕革之类,必由阁臣,翰林诸臣不得预。)其直文华、武英两殿供御笔札者,初为内官职,继以中书分直,后亦专举能书者。大约舍人有两途,由进士部选者,得迁科道部属,其直两殿、两房舍人,不必由部选,自甲科、监生、生儒、布衣能书者,俱可为之。不由科甲者,初授序班,及试中书舍人,不得迁科道部属,后虽加衔九列,仍带衔办事。(楷书出身者,或加太常卿衔,沈度、沈粲、潘辰等有加至翰林学士、礼部尚书者。)洪武初,又有承天门待诏一人,阁门使四人,观察使十人,后俱革。
行人司。司正一人,(正七品)左、右司副各一人,(从七品)行人三十七人。(正八品)职专捧节、奉使之事。凡颁行诏赦,册封宗室,抚谕诸蕃,征聘贤才,与夫赏赐、慰问、赈济、军旅、祭祀,咸叙差焉。每岁朝审,则行人持节传旨法司,遣戍囚徒,送五府填精微册,批缴内府。
初,洪武十三年置行人司,设行人,秩正九品。左、右行人,从九品。寻改行人为司正,左、右行人为左、右司副,更设行人三百四十五人。二十七年升品秩,以所任行人多孝廉人材,奉使率不称旨,定设行人司官四十员,咸以进士为之。非奉旨,不得擅遣,行人之职始重。建文中,罢行人司,而以行人隶鸿胪寺。成祖复旧制。
钦天监。监正一人,(正五品)监副二人。(正六品)其属,主簿厅,主簿一人,(正八品)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人,(正六品)五官灵台郎八人,(从七品,后革四人。)五官保章正二人,(正八品,后革一人。)五官挈壶正二人,(从八品,后革一人。)五官监候三人,(正九品,后革一人。)五官司历二人,(正九品)五官司晨八人,(从九品,后革六人。)漏刻博士六人。(从九品,后革五人。)
监正、副,掌察天文、定历数、占候、推步之事。凡日月、星辰、风云、气色,率其属而测候焉。有变异,密疏以闻。凡习业分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回回,曰历。自五官正下至天文生、阴阳人,各分科肄业。每岁冬至日,呈奏明岁大统历,(成化十五年改颁明岁历于十月朔日。)移送礼部颁行。其御览月令历、七政躔度历、六壬遁甲历、四季天象录,并先期进呈。凡历注,御历注三十事,(如祭祀、颁诏、行幸等类。)民历三十二事,壬遁历七十二事。凡祭日,前一年会选以进,移知太常。凡营建、征讨、冠婚、山陵之事,则选地而择日。立春,则预候气于东郊。大朝贺,于文楼设定时鼓、漏刻报时,司晨、鸡唱,各供其事。日月交食,先期算其分秒时刻、起复方位以闻,下礼部,移内外诸司救之,仍按占书条奏。(若食不及一分,与回回历虽食一分以上,则奏而不救。)监官毋得改他官,子孙毋得徙他业。乏人,则移礼部访取而试用焉。五官正推历法,定四时。司历、监候佐之。灵台郎辨日月星辰之躔次、分野,以占候天文之变。观象台四面,面四天文生,轮司测候。保章正专志天文之变,定其吉凶之占。挈壶正知刻漏。孔壶为漏,浮箭为刻,以考中星昏旦之次。漏刻博士定时以漏,换时以牌,报更以鼓,警晨昏以钟鼓。司晨佐之。
明初,即置太史监,设太史令,通判太史监事,佥判太史监事,校事郎,五官正,灵台郎,保章正、副,挈壶正,掌历,管勾等官。以刘基为太史令。吴元年,改监为院,秩正三品。(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五官正,正六品,典簿、雨旸司、时叙郎、纪候郎,正七品,灵台郎、保章正,正八品,副,从八品,掌历、管勾,从九品。)洪武元年,征元太史张佑、张沂等十四人,改太史院为司天监,设监令一人,(正三品)少监二人,(正四品)监丞一人,(正六品)主簿一人,(正七品)主事一人,(正八品)五官正五人,(正五品)五官副五人,(正六品)灵台郎二人,(正七品)保章正二人,(从七品)监候三人,(正八品)司辰八人,(正九品)漏刻博士六人。(从九品)又置回回司天监,设监令一人,(正四品)少监二人,(正五品)监丞二人。(正六品)征元回回司天监郑阿里等议历。三年,改司天监为钦天监。四年,诏监官职专司天,非特旨不得升调。又定监官散官。(监令,正仪大夫;少监,分朔大夫;五官司,司玄大夫;监丞,灵台郎;五官保章正,平秩郎;五官灵台郎,司正郎;五官挈壶正,挈壶郎。)十四年,改钦天监为正五品,设令一人,丞一人,(属官五官正以下,员数如前所列。)俱从品级授以文职散官。二十二年,改令为监正,丞为监副。三十一年,罢回回钦天监,以其历法隶本监。明初,又置稽疑司,以掌卜筮,未几罢。(洪武十七年,置稽疑司,设司令一人,正六品,左、右丞各一人,从六品,属官司筮,正九品,无定员。寻罢。)
太医院。院使一人,(正五品)院判二人。(正六品)其属,御医四人,(正八品,后增至十八人,隆庆五年定设十人。)生药库、惠民药局,各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太医院掌医疗之法。凡医术十三科,医官、医生、医士,专科肄业:曰大方脉,曰小方脉,曰妇人,曰疮疡,曰针灸,曰眼,曰口齿,曰接骨,曰伤寒,曰咽喉,曰金镞,曰按摩,曰祝由。凡医家子弟,择师而教之。三年、五年一试、再试、三试,乃黜陟之。凡药,辨其土宜,择其良楛,慎其条制而用之。四方解纳药品,院官收贮生药库,时其燥湿,礼部委官一员稽察之。诊视御脉,使、判、御医参看校同,会内臣就内局选药,连名封记药剂,具本开写药性、证治之法以奏。烹调御药,院官与内臣监视。每二剂合为一,候熟,分二器,一御医、内臣先尝,一进御。仍置历簿,用内印钤记,细载年月缘由,以凭考察。王府请医,本院奉旨遣官或医士往。文武大臣及外国君长有疾,亦奉旨往视。其治疗可否,皆具本覆奏。外府州县置惠民药局。边关卫所及人聚处,各设医生、医士或医官,俱由本院试遣。岁终,会察其功过而殿最之,以凭黜陟。
太祖初,置医学提举司,设提举,(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七品)医学教授,(正九品)学正、官医、提领。(从九品)寻改为太医监,设少监,(正四品)监丞。(正六品)吴元年,改监为院,设院使,秩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正七品。洪武三年,置惠民药局,府设提领,州县设官医。凡军民之贫病者,给之医药。六年,置御药局于内府,始设御医。(御医局,秩正六品,设尚药、奉御二人,直长二人,药童十人,俱以内官、内使充之。设御医四人,以太医院医士充之。凡收受四方贡献名药及储蓄药品,奉御一人掌之。凡供御药饵,医官就内局修制,太医院官诊视。)十四年,改太医院为正五品,设令一人,丞一人,吏目一人。属官御医四人,俱如文职授散官。二十二年,复改令为院使,丞为院判。嘉靖十五年,改御药房为圣济殿,又设御药库,诏御医轮直供事。
上林苑监。左、右监正各一人,(正五品)左、右监副各一人,(正六品,监正、监副后不常设,以监丞署职。)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七品)其属,典簿厅,典簿一人。(正九品)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各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
监正掌苑囿、园池、牧畜、树种之事。凡禽兽、草木、蔬果,率其属督其养户、栽户,以时经理其养地、栽地而畜植之,以供祭祀、宾客、宫府之膳羞。凡苑地,东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关,西南至浑河,并禁围猎。良牧,牧牛羊豕,蕃育,育鹅鸭鸡,皆籍其牝牡之数,而课孳卵焉。林衡,典果实、花木,嘉蔬,典莳艺瓜菜,皆计其町畦、树植之数,而以时苞进焉。
洪武二十五年,议开上林院,度地城南。(自牛首山接方山,西并河涯。)比图上,太祖谓有妨民业,遂止。永乐五年,始置上林苑监,设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鉴及典察左右前后十属署。洪熙中,并为蕃育、嘉蔬二署。(以良牧、川衡并蕃育,冰鉴、林衡并嘉蔬,典察四署分并入。)宣德十年,始定四署。正德间,增设监督内臣共九十九员。嘉靖元年,裁汰八十员,革蕃育、嘉蔬二署典署,林衡、嘉蔬二署录事。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各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
指挥,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凡京城内外,各画境而分领之。境内有游民、奸民则逮治。若车驾亲郊,则率夫里供事。(凡亲、郡王妃父无官者,亲王授兵马指挥,郡王授副指挥,不管事。)
明初,置兵马指挥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后改设指挥使、副指挥使,各城门设兵马。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时其物价。五年,又设兵马指挥司分司于中都。十年,定京城及中都兵马指挥司秩俱正六品。(先是秩正四品。)改为指挥、副指挥,职专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二十三年,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俱增设吏目。建文中,改为兵马司,改指挥、副指挥为兵马、副兵马。永乐元年复旧。二年,设北京兵马指挥司。嘉靖四十一年,诏巡视五城御史,每年终,将各城兵马指挥会本举劾。隆庆间,御史赵可怀言:“五城兵马司官,宜取科贡正途,职检验死伤,理刑名盗贼,如两京知县。不职者,巡城御史纠劾之。”
顺天府。府尹一人,(正三品)府丞一人,(正四品)治中一人,(正五品)通判六人,(正六品,嘉靖后革三人。)推官一人,(从六品)儒学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一人。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从八品)照磨所,照磨一人,(从九品)检校一人。所辖,宛平、大兴二县,各知县一人,(正六品)县丞二人,(正七品)主簿无定员,(正八品)典史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都税司,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宣课司,(凡四,正阳门外、正阳门、张家湾、卢沟桥。)税课司,(凡二,安定门外、安定门。)各大使一人。(从九品)税课分司,(凡二,崇文门、德胜门。)各副使一人。递军所、批验所,各大使一人。
府尹,掌京府之政令。宣化和人,劝农问俗,均贡赋,节征徭,谨祭祀,阅实户口,纠治豪强,隐恤穷困,疏理狱讼,务知百姓之疾苦。岁立春,迎春、进春,祭先农之神。月朔望,早朝,奏老人坊厢听宣谕。孟春、孟冬,率其僚属行乡饮酒礼。凡勋戚家人文引,每三月一奏。市易平其物价。遇内官监征派物料,虽有印信、揭帖,必补牍面奏。若天子耕耤,行三推礼,则奉青箱播种于后。礼毕,率庶人终亩。府丞,贰京府,兼领学校。治中,参理府事,以佐尹丞。通判,分理粮储、马政、军匠、薪炭、河渠、堤涂之事。推官,理刑名,察属吏。二县,职掌如外县,以近莅辇下,故品秩特优。
顺天府即旧北平府。洪武二年置北平行省。九年改为北平布政司,皆以北平为会府。永乐初,改为顺天府。十年,升为府尹,秩正三品,设官如应天府。(顺天府通判,旧六人,内一人管粮,一人管马,一人清军,一人管匠,一人管河,一人管柴炭。嘉靖八年革管河、管柴炭二人。万历九年革清军、管匠二人。十一年复设一人,兼管军匠。)
武学。京卫武学,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一人。卫武学,教授一人,训导二人或一人。掌教京卫各卫幼官及应袭舍人与武生,以待科举、武举、会举,而听于兵部。其无武学者,凡诸武生则隶儒学。
建文四年始置京卫武学,设教授一人。启忠等十斋,各训导二人。永乐中罢,正统六年复设。后渐置各卫武军,设官如儒学之制。
僧录司。左、右善世二人,(正六品)左、右阐教二人,(从六品)左右讲经二人,(正八品)左、右觉义二人。(从八品)
导录司。左、右正一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从六品)左、右至灵二人,(正八品)左、右玄义二人。(从八品)神乐观提点一人,(正六品)知观一人,(从八品,嘉靖中革。)龙虎山正一真人一人。(正二品。洪武元年,张正常入朝,去其天师之号,封为真人,世袭。隆庆间革真人,止称提点。万历初复之。)法官、赞教、掌书各二人。阁皂山、三茅山各灵官一人,(正八品)太和山提点一人。
僧、道录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县有僧纲、道纪等司,分掌其事,俱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为之。神乐观掌乐舞,以备大祀天地、神祇及宗庙、社稷之祭,隶太常寺,与道录司无统属。
洪武元年,立善世、玄教二院。四年革。五年,给僧道度牒。十一年,建神乐观于郊祀坛西,设提点、知观。(初,提点从六品,知观从九品。洪武十五年升提点正六品,知观从八品。凡遇朝会,提点列于僧录司左善世之下,道录司左正一之上。)十五年,始置僧录司、道录司。(各设官如前所列。)僧凡三等:曰禅,曰讲,曰教。道凡二等:曰全真,曰正一。设官不给俸,隶礼部。二十四年,清理释、道二教,限僧三年一度给牒。凡各府州县寺观,但存宽大者一所,并居之。凡僧道,府不得过四十人,州三十人,县二十人。民年非四十以上、女年非五十以上者,不得出家。二十八年,令天下僧道赴京考试给牒,不通经典者黜之。其后,释氏有法王、佛子、大国师等封号,道士有大真人、高士,高士等封号,赐银印蟒玉,加太常卿、礼部尚书及宫保衔,至有封伯爵者,皆一时宠幸,非制也。
教坊司。奉銮一人,(正九品)左、右韶舞各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并从九品)掌乐舞承应。以乐户充之,隶礼部。(嘉靖中,又设显陵供祀教坊司,设左、右司乐各一人。)
宦官。十二监。(每监各太监一员,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员,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员,正五品,典簿一员,正六品,长随、奉御无定员,从六品。此洪武旧制也。后渐更革,详见各条下。)司礼监,(提督太监一员,掌印太监一员,秉笔太监、随堂太监、书籍名画等库掌司、内书堂掌司、六科郎掌司、典簿无定员。提督掌督理皇城内一应仪礼刑名,及钤束长随、当差、听事各役,关防门禁,催督光禄供应等事。掌印掌理内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笔、随堂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掌司各掌所司。典簿典记奏章及诸出纳号簿。)内官监,(掌印太监一员,总理、管理、佥书、典簿、掌司、写字、监工无定员,掌木、石、瓦、土、塔材、东行、西行、油漆、婚礼、火药十作,及米盐库、营造库、皇坛库,凡国家营造宫室、陵墓,并铜锡妆奁、器用暨冰窨诸事。)御用监,(掌印太监一员,里外监把总二员,典簿、掌司、写字、监工无定员。凡御前所用围屏、床榻诸木器,及紫檀、象牙、乌木、螺甸诸玩器,皆造办之。又有仁智殿监工一员,掌武英殿中书承旨所写书籍画册等,奏进御前。)司设监,(员同内官监,掌卤簿、仪仗、帷幕诸事。)御马监,(掌印、监督、提督太监各一员。腾骧四卫营各设监官、掌司、典簿、写字、拿马等员。象房有掌司等员。)神宫监,(掌印太监一员,佥书、掌司、管理无定员,掌太庙各庙洒扫、香灯等事。)尚膳监,(掌印太监一员,提督光禄太监一员,总理一员,管理、佥书、掌司、写字、监工及各牛羊等房厂监工无定员,掌御膳及宫内食用并筵宴诸事。)尚宝监,(掌印一员,佥书、掌司无定员,掌宝玺、敕符、将军印信。凡用宝,外尚宝司以揭帖赴监请旨,至女官尚宝司领取,监视外司用讫,存号簿,缴进。)印绶监,(员同尚宝,掌古今通集库,并铁券、诰敕、贴黄、印信、勘合、符验、信符诸事。)直殿监,(员同上,掌各殿及廊庑扫除事。)尚衣监,(掌印太监一员,管理、佥书、掌司、监工无定员,掌御用冠冕、袍服及屦舄、靴袜之事。)都知监。(掌印太监一员,佥书、掌司、长随、奉御无定员,旧掌各监行移、关知、勘合之事,后惟随驾前导警跸。)
四司。(旧制每司各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从五品。后渐更易,详下。)惜薪司,(掌印太监一员,总理、佥书、掌道、掌司、写字、监工及外厂、北厂、南厂、新南厂、新西厂各设佥书、监工,俱无定员,掌所用薪炭之事。)钟鼓司,(掌印太监一员,佥书、司房、学艺官无定员,掌管出朝钟鼓,及内乐、传奇、过锦、打稻诸杂戏。)宝钞司,(掌印太监一员,佥书、管理、监工无定员,掌造粗细草纸。)混堂司。(掌印太监一员,佥书、监工无定员,掌沐浴之事。)
八局。(旧制每局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从五品。)兵仗局,(掌印太监一员,提督军器库太监一员,管理、佥书、掌司、写字、监工无定员,掌制造军器。火药司属之。)银作局,(掌印太监一员,管理、佥书、写字、监工无定员,掌打造金银器饰。)浣衣局,(掌印太监一员,佥书、监工无定员。凡宫人年老及罢退废者,发此局居住。惟此局不在皇城内。)巾帽局,(掌印太监一员,管理、佥书、掌司、监工无定员,掌宫内使帽靴,驸马冠靴及藩王之国诸旗尉帽靴。)针工局,(员同巾帽局,掌造宫中衣服。)内织染局,(员同上,掌染造御用及宫内应用缎匹。城西蓝靛厂为此局外署。)酒醋面局,(员同上,掌宫内食用酒醋、糖酱、面豆诸物。与御酒房不相统辖。)司苑局。(员同上,掌蔬菜、瓜果。)
十二监、四司、八局,所谓二十四衙门也。
其外有内府供用库,(掌印太监一员,总理、管理、掌司、写字、监工无定员。掌宫内及山陵等处内官食米及御用黄蜡、白蜡、沉香等香。凡油蜡等库俱属之。旧制各库设官同八局。)司钥库,(员同上,掌收贮制钱以给赏赐。)内承运库,(掌印太监一员,近侍、佥书太监十员,掌司、写字、监工无定员。掌大内库藏,凡金银及诸宝货总隶之。)十库,甲字,(掌贮银朱、黄丹、乌梅、藤黄、水银诸物。)乙字,(掌贮奏本等纸及各省所解胖袄。)丙字,(掌贮丝绵、布匹。)丁字,(掌贮生漆、桐油等物。)戊字,(掌贮所解弓箭、盔甲等物。)承运,(掌贮黄白生绢。)广盈,(掌贮纱罗诸帛匹。)广惠,(掌造贮巾帕、梳笼、刷抿、钱贯、钞锭之类。)赃罚,(掌没入官物。已上各掌库一员,贴库、佥书无定员。)御酒房,(提督太监一员,佥书无定员。掌造御用酒。)御药房,(提督太监正、副二员,分两班。近侍、医官无定员。职掌御用药饵,与太医院官相表里。)御茶房,(提督太监正、副二员,分两班。近侍无定员。职司供奉茶酒、瓜果及进御膳。)牲口房,(提督太监一员,佥书无定员。收养异兽珍禽。)刻漏房,(掌房一员,佥书无定员。掌管每日时刻,每一时即令直殿监官入宫换牌,夜报刻水。)更鼓房,(有罪内官职司之。)甜食房,(掌房一员,协同无定员。掌造办虎眼、窝丝等糖及诸甜食,隶御用监。)弹子房,(掌房一员,佥书数员。专备泥弹。)灵台,(掌印太监一员,佥书近侍、看时近侍无定员。掌观星气云物,测候灾祥。)条作,(掌作一员,协同无定员。掌造各色兜罗绒及诸绦绶,隶御用监。)盔甲厂,(即旧鞍辔局,掌造军器。)安民厂,(旧名王恭厂,各掌厂太监一员,贴厂、佥书无定员。掌造铳炮、火药之类。)午门,东华门,西华门,奉天门,玄武门,左、右顺门,左、右红门,皇宫门,坤宁门,宫左、右门。东宫春和门,后门,左、右门,皇城、京城内外诸门,(各门正一员,管事无定员。司晨昏启闭,关防出入。旧设门正、门副各一员。)提督东厂,(掌印太监一员,掌班、领班、司房无定员。贴刑二员,掌刺缉刑狱之事。旧选各监中一人提督,后专用司礼、秉笔第二人或第三人为之。其贴刑官,则用锦衣卫千百户为之。凡内官司礼监掌印,权如外廷元辅;掌东厂,权如总宪。秉笔、随堂视众辅。各设私臣掌家、掌班、司房等员。)提督西厂,(不常设,惟汪直、谷大用置之。刘瑾又设西内厂。寻俱罢革。)提督京营,(提督太监,坐营太监,监枪、掌司、佥书俱无定员。始于景泰元年。)文书房,(掌房十员。掌收通政司每日封进本章,并会极门京官及各藩所上封本,其在外之阁票,在内之搭票,一应圣谕旨意御批,俱由文书房落底簿发。凡升司礼者,必由文书房出,如外廷之詹、翰也。)礼仪房,(提督太监一员,司礼、掌印或秉笔摄之,掌司、写字、管事、长随无定员。掌一应选婚、选驸马、诞皇太子女、选择乳妇诸吉礼。)中书房,(掌房一员,散官无定员。掌管文华殿中书所写书籍、对联、扇柄等件,承旨发写,完日奏进。)御前近侍,(曰乾清宫管事,督理御用诸事,曰打卯牌子,掌随朝捧剑,俱位居司礼、东厂提督守备之次。曰御前牌子,曰暖殿,曰管柜子,曰赞礼,曰答应长随,曰当差听事,曰拿马,尚冠、尚衣、尚履,皆近侍也。)南京守备,(正、副守备太监各一员。关防一颗,护卫留都,为司礼监外差。)天寿山守备,(太监一员。辖各陵守陵太监,职司护卫。)湖广承天府守备,(太监一员。辖承德、荆、襄地方,护卫兴宁。)织造,(提督太监南京一员,苏州一员,杭州一员。掌织造御用龙衣。)镇守,镇守太监始于洪熙,遍设于正统,凡各省各镇无不有镇守太监,至嘉靖八年后始革。市舶,(广东、福建、浙江三市舶司各设太监提督,后罢浙江、福建二司,惟存广东司。)监督仓场,(各仓、各场俱设监督太监。)诸陵神宫监,(各陵俱设神宫监太监守陵。)其外之监军、采办、粮税、矿关等使,不常设者,不可胜纪也。
初,吴元年置内史监,设监令,(正四品)丞,正五品,奉御,(从五品)内史,(正七品)典簿。(正八品)皇门官设皇门使,(正五品)副。(从五品)后改置内使监、御用监,各设令一人,(正三品)丞二人,(从三品)奉御,(正六品)典簿。(正七品)皇门官门正,(正四品)副,(从四品)春宫门官正,(正五品)副,(从五品)御马司司正,(正五品)副,(从五品)尚宝兼守殿、尚冠、尚衣、尚佩、尚履、尚药、纪事等奉御。(俱正六品)洪武二年,定置内使监奉御六十人,尚宝一人,尚冠七人,尚衣十人,尚佩九人,尚药七人,纪事二人,执膳四人,司脯二人,司香四人,太庙司香四人,涓洁二人。置尚酒、尚醋、尚面、尚染四局,局设正一人,副二人。置御马、御用二司,司设正一人,副二人。内府库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内仓监设令一人,丞二人。及置东宫典玺、典翰、典膳、典服、典药、典乘兵六局,局设局郎一人,丞一人。又置门官,午门等十三门,各设门正一人,副一人。东宫门官,春和门等四门,各设门正一人,副一人。三年,置王府承奉司。(设承奉一人,承奉副二人,典宝、典服、典膳三所,各设正一人,副一人,门官设门正一人,副一人。)改内使监、御用监,秩皆从三品,(令从三品,丞正四品。)皇门官秩从四品。(门正从四品,副正五品,春宫门官正、副同。)四年,复悉差其品秩,授以散官。乃改内使监为正五品,皇门官为正六品。(洪武四年,定内官散官。正四品,中正大夫。从四品,中侍大夫。正五品,中卫大夫。从五品,侍直大夫。正六品,内侍郎。从六品,内直郎。正七品,正奉郎。从七品,正卫郎。正八品,司奉郎。从八品,司直郎。寻定内使监令。正五品,授中卫大夫。丞,从五品,授侍直大夫。皇门正、局正、司正、东宫门正、局正,俱正六品,授内侍郎。尚宝、奉御、皇门副、局副、司副、东宫门副、局丞,王府承奉、门正、所正,俱从六品,授内直郎。尚冠等奉御、内府库大使、内仓监令、王府承奉副、门副、所副,俱正七品,授正奉郎。库副使、仓丞,俱从七品,授正卫郎。)六年,改御用监为供奉司,(秩从七品,设官五人。)内仓监为内府仓,(以监令为大使,监丞为副使。)内府库为承运库。(仍设大使、副使。)寻置纪事司,以宦者张翊为司正。(秩正七品。)又考前代纠劾内官之法,置内正司,设司正一人,(正七品)司副一人,(从七品)专纠内官失仪及不法者。旋改为典礼司,又改为典礼纪察司,升其品秩。(司正升正六品,司副升从六品。)十年,置神宫内使监,设监令,(正五品)丞,(从五品)司香奉御,(正七品)典簿。(从九品)天地坛、神坛各祠祭署,设署令,(正七品)丞,(从七品)司香奉御。(正八品)甲、乙、丙、丁、戊五库,各设大使,(正七品)副使,(从七品)及皇城门官端门等十六门,各设门正,(正七品)副,(从七品)十二年,更置尚衣、尚冠、尚履三监,针工、皮作、巾帽三局。改尚佩局为尚佩监。十六年,置内府宝钞广源、广惠二库,职掌出纳楮币,入则广源库掌之,出则广惠库掌之。(宝钞广源库,设大使一人,正九品,用流官;副使一人,正九品,用内官。宝钞广惠库,设大使二人,从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俱流官、内官兼用。)十七年,更定内官诸监、库、局品职。内官监,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典簿一人。(正九品)神宫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奉御一人,(正八品。)尚宝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尚衣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奉御四人。(正八品)尚膳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司设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奉御四人,(正八品)司礼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御马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直殿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四人,(从七品)小内使十五人。宫门承制,设奉御五人。(正八品)宫门守门官,设门正一人,(正八品)副四人。(从八品)内承运库,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司钥库,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四人。(从九品)巾帽局,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针工局,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织染局,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颜料局,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司苑局,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司牧局,设大使一人。(正九品)皆于内官内选用。二十八年,重定内官监、司、库、局与诸门官,并东宫六局、王府承奉等官职秩。凡内官监十一:曰神宫监,曰尚宝监,曰孝陵神宫监,曰尚膳监,曰尚衣监,曰司设监,曰内官监,曰司礼监,曰御马监,曰印绶监,曰直殿监,皆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又设长随、奉御。(正六品)各门官七:午门、东华门、西华门、玄武门、奉天门、左顺门、右顺门,皆设门正一人,(正四品)门副一人。(从四品)司二:曰钟鼓司,曰惜薪司,皆设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从五品)局库九:曰兵仗局,曰内织染局,曰针工局,曰巾帽局,曰司苑局,曰酒醋面局,曰内承运库,曰司钥库,曰内府供用库。每局库皆设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从五品。)东宫典玺、典药、典膳、典服、典兵、典乘六局,各设局郎一人,(正五品)局丞二人,(从五品)惟典玺局增设纪事、奉御。(正六品)亲王府承奉司设承奉正,(正六品)承奉副。(从六品)所三:曰典宝所,设典宝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从六品)曰典膳所,设典膳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从六品)曰典服所,设典服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从六品)门官,设门正一人,(正六品)门副一人。(从六品)又设内使十人,(司冠一人,司衣三人,司佩一人,司履一人,司药二人,司矢二人。)各公主位下设中使司,司正、司副各一人。三十年,置都知监,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又置银作局,设大使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从五品)
太祖尝谓侍臣曰:“朕观周礼,奄寺不及百人。后世至逾数千,因用阶乱。此曹止可供洒扫,给使令,非别有委任,毋令过多。”又言:“此曹善者千百中不一二,恶者常千百。若用为耳目,即耳目蔽;用为心腹,即心腹病。驭之之道,在使之畏法,不可使有功。畏法则检束,有功则骄恣。”有内侍事帝最久,微言及政事,立斥之,终其身不召。因定制,内侍毋许识字。洪武十七年铸铁牌,文曰:“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置宫门中。又敕诸司毋得与内官监文移往来。然二十五年命聂庆童往河州敕谕茶马,中官奉使行事已自此始。成祖亦尝云:“朕一遵太祖训,无御宝文书,即一军一民,中官不得擅调发。”有私役应天工匠者,立命锦衣逮治。顾中官四出,实始永乐时。元年,李兴等赍敕劳暹罗国王,此奉使外国之始也。三年,命郑和等率兵二万,行赏西洋古里、满剌诸国,此将兵之始也。八年,敕王安等监都督谭青等军,马靖巡视甘肃,此监军、巡视之始也。及洪熙元年,以郑和领下番官军守备南京,遂相沿不改。敕王安镇守甘肃,而各省镇皆设镇守矣。宣德四年,特设内书堂,命大学士陈山专授小内使书,而太祖不许识字读书之制,由此而废。赐王瑾、金英印记,则与诸密勿大臣同。赐金英、范弘等免死诏,则又无异勋臣之铁券也。英之王振,宪之汪直,武之刘瑾,熹之魏忠贤,太阿倒握,威福下移。神宗矿税之使,无一方不罹厥害。其他怙势薰灼,不可胜纪。而荫弟、荫侄、封伯、封公,则挠官制之大者。庄烈帝初翦大憝,中外颂圣。既而镇守、出征、督饷、坐营等事,无一不命中官为之,而明亦遂亡矣。
女官。六局。尚宫局,(尚宫二人,正五品。六尚并同。尚宫掌导引中宫。凡六局出纳文籍,皆印署之。若征办于外,则为之请旨,牒付内官监。监受牒,行移于外。)领司四:司记,(司记二人,正六品;典记二人,正七品;掌记二人,正八品。掌宫内诸司簿书,出入录目,番署加印,然后授行。女史六人,掌执文书,凡二十四司,二十四典,二十四掌,品秩并同。)司言,(司言二人,典言二人,掌言二人,女史四人,掌宣传启奏。凡令节外命妇朝贺中宫,司言传旨。)司簿,(司簿二人,典簿二人,掌簿二人,女史六人,掌宫人名籍及廪赐之事。)司闱。(司闱六人,典闱六人,掌闱六人,女史四人,掌宫闱管键之事。)尚仪局,(尚仪二人,掌礼仪起居事。)领司四:司籍,(司籍二人,典籍二人,掌籍二人,女史十人,掌经籍、图书、笔札、几案之事。)司乐,(司乐四人,典乐四人,掌乐四人,女史二人,掌音乐之事。)司宾,(司宾二人,典宾二人,掌宾二人,女史二人,掌朝见、宴会、赐赉之事。)司赞,(司赞二人,典赞二人,掌赞二人,女史二人,掌朝见、宴会、赞相之事。)彤史。(彤史二人,正六品,掌宴见进御之事,凡后妃、群妾御于君所,彤史谨书其月日。)尚服局,(尚服二人,掌供服用采章之数。)领司四:司宝,(司宝二人,典宝二人,掌宝二人,女史四人,掌宝玺、符契。)司衣,(司衣二人,典衣二人,掌衣二人,女史四人,掌衣服、首饰之事。)司饰,(司饰二人,典饰二人,掌饰二人,女史二人,掌巾栉、膏沐之事。)司仗,(司仗二人,典仗二人,掌仗二人,女史二人,凡朝贺,帅女官擎执仪仗。)尚食局,(尚食二人,掌膳羞品齐之数。凡以饮食进御,尚食先尝之。)领司四:司膳,(司膳四人,典膳四人,掌膳四人,女史四人,掌割烹煎和之事。)司酝,(司酝二人,典酝二人,掌酝二人,女史二人,掌酒醴酏饮之事。)司药,(司药二人,典药二人,掌药二人,女史四人,掌医方药物。)司饎。(司饎二人,典饎二人,掌饎二人,掌廪饩薪炭之事。)尚寝局,(尚寝二人,掌天子之宴寝。)领司四:司设,(司设二人,典设二人,掌设二人,女史四人,掌床帷、茵席、汛扫、张设之事。)司舆,(司舆二人,典舆二人,掌舆二人,女史二人,掌舆辇、伞扇之事。)司苑,(司苑二人,典苑二人,掌苑二人,女史四人,掌园囿种值花果。)司灯。(司灯二人,典灯二人,掌灯二人,女史二人,掌灯烛事。)尚功局,(尚功二人,掌督女红之程课。)领司四:司制,(司制二人,典制二人,掌制二人,女史四人,裳衣服裁制缝纫之事。)司珍,(司珍二人,典珍二人,掌珍二人,女史六人,掌金玉宝货。)司彩,(司彩二人,典彩二人,掌彩二人,女史六人,掌绘绵丝絮事。)司计,(司计二人,典计二人,掌计二人,女史四人,掌度支衣服、饮食、柴炭之事。)宫正司。(宫正一人,正五品;司正二人,正六品;典正二人,正七品。掌纠察宫闱、戒令、谪罚之事。大事则奏闻。女史四人,记功过。)
吴元年,置内职六尚局。洪武五年,定为六局一司。局曰尚宫,曰尚仪,曰尚服,曰尚食,曰尚寝,曰尚功。司曰宫正。(尚宫二人,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各一人,宫正二人,俱正六品。)六局分领二十四司,每司或二人或四人。(司记、司言、司簿、司乐、司宝、司衣、司饰、司酝、司药、司供、司舆、司苑、司珍、司彩、司计各二人。司闱、司籍、司宾、司赞、司仗、司馔、司设、司灯、司制各四人。)女史十八人。(尚功局六人,馀五局及宫正局各二人。)十七年,更定品秩。(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宫正各一人,俱改正五品;二十四司正六品。增设二十四掌,正七品。宫正司增设司正,正六品。)二十二年,授宫官敕。服劳多者,或五载六载,得归父母,听婚嫁。年高者许归,愿留者听。现授职者,家给与禄。二十七年,又重定品职。(增设二十四典,正七品。改二十四掌为正八品。尚仪局增设彤史,正六品。宫正司增设典正,正七品。自六尚以下,员数俱如前所列。凡宫官一百八十七人,女史九十六人。)六局各铸印给之。永乐后,职尽移于宦官。其宫官所存者,惟尚宝四司而已。
<b>译文</b>
太常寺,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寺丞二人,正六品。
它的下属,典簿厅,典簿二人,正七品,博士二人,正七品,协律郎二人,正八品。
嘉靖年间增加至五人。
赞礼郎九人,正九品,塞塑年间增加至三十三人,后来革除二人。
司乐二十人,从九品,嘉靖年间增加至三十九人,后来革除五人。
天坛、地坛、朝日坛、夕月坛、先农坛、帝王庙、祈谷殿、长陵、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显陵、康陵、永陵、昭陵各祠祭署,都设奉祀一人,从七品,祀丞二人,从八品。
牺牲所,吏目一人,从九品。
太常掌管祭祀礼乐之事,总管他的下属,登记其政令,以听命于礼部。
所有天神、地只、人鬼,每年祭祀有常制。
头年冬季十二月朔日,上奏进呈第二年的祭日,天子驾临奉天殿接受,于是颁发给有关部门。
天子亲自祭祀,便由司仪赞唱导引礼仪。
大臣代理祭事,也如此。
凡是国家有册立、册封、冠婚、兴建工程、征讨、大丧各种典礼,每年一定季节旱滂大灾变,便奏请告祭宗庙社稷。
以时鲜祭品祭献便发文光禄寺供应祭祀所用的物品。
祭祀之前奏请视察祭牲,进奉祝版、铜人,上殿奏请斋戒,亲自书写御名。
视察祭牲要偕同光禄卿。
祇有大型祭祀皇上御驾亲临视察,大臣每天视察一次。
凡是祭祀,洗涤祭器、烧埋祭品、香烛、玉帛,整理神鬼帷幄,必须恭敬整洁。
掌管燎祭、看管燎柴、读祝辞、奏进礼仪、对引、司香、进献俎、举麾帜、陈设物品、收支账目、引导仪式、安排位置、典礼仪节、通赞唱、奉玉帛、执酒爵、司樽、司迭洗,卿副职僚属各自主管其事,样样要供应齐备。
所有的玉有四等:一是苍璧,以祀天,二是黄琮,以祀地,三是赤璋、白琥,以祀朝日、夕月,四是两圭有邸,以祭太社、太稷。
帛有五等:一是郊祀制帛,祭祀天地,二是奉先制帛,祭祀祖先,三是礼神制帛,祭祀社稷、群神、帝王、孔子,四是展亲制帛,祭享亲王,五是报功制帛,祭杞功臣。
祭牲有四等:一是犊,二是牛,三是太牢,四是少牢。
颜色崇尚辟或黝黑。
大祀送入洗涤三月,中祀送入洗涤一月,小祀送入洗涤一句。
乐有四等:一是九奏,用于祭祀天地,二是八奏,祭祀神祇、太岁,三是七奏,祭祀大明、太社、太稷、帝王,四是六奏,祭祀夜明、帝社、帝稷、宗庙、丑王。
舞有两种:一是文舞,一是武舞。
乐器不搬动。
陵园的祭典没有乐礼。
年终合祭五祀的神祇,便由少卿代理事务。
起初,昊元年设置太常司,设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典簿、协律郎、博士,正七品,赞礼郎,从八品。
送武初年,设置各祠祭署,设置署令、署丞。
十三年,重新确定协律郎等官品级。
协律郎正八品,赞礼郎正九品,司乐从九品。
二十四年,改各署令为奉祀,署丞为祀丞。
三十年,改司为寺,官制仍旧。
二十五年,已定司丞正六品。
建文年问,增设赞礼郎二人,太祝一人,以及各祠祭署都有变革。
天坛祠祭署为南郊祠祭署,回盟祠祭署为泗滨祠祭署,宣州祠祭署焉堑丰祠祭署,孝陵置锺lu祠祭署,各司圃所增神乐观知观一人。
盛祖初年,只改天坛为天地坛,其余的都恢复洪武年间旧制。
建文时,南郊祠祭署为郊坛祠祭署,不久又改为天地坛祠祭署。
洪熙元年,设置牺牲所,吏目掌管公文。
此前,洪武三年设置神牲所,设麇牲令、大使、副使等官。
四年革除。
世宗整顿端正祭祀典制,分天地坛为天坛、地坛,山川坛、藉田祠祭署为神只坛,大祀殿焉祈谷殿,增设朝日、夕月二坛,各设祠祭署。
又增设协律郎、赞礼郎、司乐等官员。
隆庆三年,革除协律郎等官四十八员。
蔓置六年恢复设置,如同台鱼年问旧制。
万历四年,改神只坛为先农坛。
提督四夷馆,少卿一人,正四品,掌管翻译书籍之事。
从永乐五年,外国朝见进贡,特设蒙古、女真、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设置译字生、通事,通事起初隶属通政使司,翻译语言文字。
正德年问,增设八百馆。
八百国兰者哥进贡。
万历年间,又增设暹罗馆。
起初设四夷馆隶属翰林院,挑选国子监监生学习翻译。
宣德元年,兼选官家平民子弟,委派官员教习,学士考核规定的内容和课程。
弘治t年,开始增设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员为提督,于是改而隶属太常寺。
嘉靖年间,裁革卿,只有少卿一人。
按太常寺卿在南京的,大多来自科举。
北寺自永乐年间用乐舞生,累积资历升至寺卿,甚至有的加官至礼部侍郎、尚书掌管本寺,后来大多沿袭。
至隆庆初年,缝重新推举科考出身的补任。
译字生,明代初年很重视。
参加考试的,与乡、会试题名科甲一样出身。
后来祇是杂流。
那些在馆的,转升都在鸿胪寺。
光禄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正五品,寺丞二人,从六品。
它的下属,典簿厅,典簿二人,从七品,录事一人,从八品。
大官、珍馑、良酝、掌醢四署,各有署正一人,从六品,署丞四人,从七品,监事四人,从八品。
司牲司,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后来革除。
司牧局,大使一人,从九品,嘉靖七年革除。
银库,大使一人。
卿掌管祭享、宴赏犒劳、酒醴、珍馑美食的事务,统管少卿、寺丞等下属,辨明他们的名位礼敷,计算其出入,衡量其丰厚简约,以听命于礼部。
凡是祭祀,会同太常视察祭牲;天子亲自祭祀,进奉祭神的酒肉;荐新,按节令进献各种时鲜食品;丧葬供应祭奠食品。
所用牲畜、水果、蔬菜等物品,从上林苑取用;供应不上,便从民间购买,比照市价加十分之一,那些购物款每季度从天财库支取。
各地贡献果鲜厨房用料,省察收取十分谨慎。
器皿移交工部及招募工匠共同制作,每年审察制作及毁坏数目。
凡是筵席酒食及外来使节、归降之人,都分等级差别而供给他们。
传奉进献的,皇帝下旨索要的,登记并回覆上奏。
以科道官一员监察,查核财物的收支,纠察禁止其作奸舞弊。
每年四月至九月,凡是御用物品以及祭祀物品都用冰保护。
大官署主管供给祭品和宫申膳食、节日时令的筵席、犒劳宴请番国使者的事务。
珍馑署主管供给宫中膳食肉类、果类食品的事务。
良酝署主管供给美酒的事务。
掌醢署主管供给糖、油、醋、酱、梅、盐的事务。
司牲司豢养牲畜,视其肥瘦而屠宰洗涤。
司牧局也如此。
起初,昊元年,设置宣徽院,设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正七品。
以尚食、尚醴二局隶属于它。
各局设大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
洪武元年改焉光禄寺,设光禄卿,正四品,少卿,正五品,寺丞,正六品,主簿,正八品。
所属尚食等局,又移交太常司供需库隶属于它。
局库官品仍旧。
二年,设直长四人,遇上百官在御前赐食的,便命令他们供奉办事。
四年,设置法酒库。
设内酒坊大使,从八品,副使,从九品。
八年,改寺为司,升卿的官阶,卿官阶从三品,少卿从四品,以寺丞为司丞,从六品,主簿为典簿,从七品,增设录事,从八品。
又设置所属大官、珍炉、良酝、掌醢四署,每署令一人,从六品,丞一人,从七品,监事一人,从八品。
孳牧所,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没有入流。
十年,定光禄司散官品级。
当时所用光禄司官员,或内官,或流动的非土著、非世袭的官,或庖厨,出任官职的途径不同,同授散官。
到这时确定官阶,由内官授予的,依照内官散官授职。
流动的非土著、非世袭的官担任的,依照文官散官授职,由庖厨授任的,卿为从三品,授官尚膳大夫;少卿焉正五品,授官奉膳大夫;司丞焉从六品,授官司膳郎;各署丞为从七品,授官掌膳郎;监事焉从八品,授官执膳郎。
不久罢除各局库,设置司牲司,又改孳牧所为司牧司。
后来为司牧局。
三十年,又改为光禄寺,官制仍旧。
少卿已定正五品。
建文年问,升少卿、寺丞官阶品级。
少卿升为四品,寺丞升焉五品。
增设司圃所,改司牲司马孳牲所,提升它的品级。
成祖恢复旧制。
正统六年,裁革四署冗杂官员。
此前,光禄卿查皇因为供应事务繁多,奏请增派各署官,到此时又奏请裁革人员。
裁署正四人,署丞五人,监事七人。
嘉靖七年,革除司牧局。
万历二年,添设银库大使一人。
太仆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正堡十一年增设一人。
寺丞四人,正六品。
它的下属,主簿厅,主簿一人,从七品。
常盈库,大使一人。
所管辖的有,各牧监,监正一人,正九品,监副一人,从九品,录事一人,后来监正、监副、录事都革除。
各群,群长一人,后来革除。
卿掌管牧马的政令,以听命于兵部。
少卿一人辅助太仆寺事务,一人督管军营马,一人督管京畿马。
寺丞分管京卫、京郊内以及山东、河南六郡养牧、寄养马匹。
济南、兖州、束昌、开封、彰德、卫辉。
凡是军民饲养牧马,根据他的人手产业,给予他种马。
公马十分之二,母马十分之八,,为一群。
南方以四匹母马、一匹公马焉一群。
每年征用他的马驹,称为备用马,整治其马力供给将士。
将士够用,则寄养放牧于京郊地区的府州县,肥瘦增加损耗,登记它的毛色年龄而不时查看。
长到三年偕同御史一人印烙印,挑选那些健壮的好马而淘汰那些体弱的劣马。
那些草场已经开垦成农田的,每年收取它的租金,遇到灾害便取出以资助买马。
那些赔偿折合交纳,便征收马金交纳给兵部。
主簿掌管检察公文。
大使掌管库存马金。
起初,洪武四年,设置群牧监于答答失里营所,跟随水草便利建官署,专门掌管放牧喂养。
六年,又在滁州设置群牧监,不久改为太仆寺,官阶从三品,设卿、少卿、寺丞,又设首领官知事、主簿各一人。
七午,增设牧监、群官二十七处,隶属太仆寺。
不久定群牧监官阶品级。
令,正五品;丞,正六品;镇抚,从六品;群头十人,吏目一人,省注。
十年,增加设置滁阳等各牧监以及所属各群。
改牧监令、丞为监正、监副。
监正,从八品;监副,正九品;御良,从九品。
后来又定监正为正九品。
二十二年,规定滁阳等十二牧监,每监设监正一人,监副二人,录事一人。
来安等一百二十七群,每群设群长一人。
起初设群副二人,到遣时革除。
二十三年,增加设置江东、当涂二牧监及所属各群。
又罢除盅室等五十四群,改置永安等七群,确定为十四个牧监,滁阳、大兴、香泉、仪真、定逮、天长、长淮、江都、包堡、还堕、垄东、溧水、当涂、舒城。
群有九十七个。
大胜关、塑子、船兴、保宁、草堂五群,隶属滁坠监。
永安、如皇、沿海、保全、塑旦、永昌、塞童七群,隶属大兴监。
左堡、铜城、永丰、龙胜、龙山、永宁、新安、庆塞、塞塞九群,隶属香泉监。
华阳、寿宁、广陵、善应四群,隶属仪真监。
龙江、龙安、万胜、龙泉四群,隶属定远监。
玉量、怀德、招信、得登、亟安五群,隶属玉量监。
量董、旦五、型旦、直旦、围旦、草平六群,隶属长淮监。
万宁、广生、万骥、顺德、大墨、骥宁、岂垄七群,隶属垄都监。
句查、易风、仍信、福胙、通德、承仙、上容、政仁、练塘、寿安十群,隶属句容监。
举福、从山、明义、永定、福贤、崇来、永城、永泰、奉安九群,隶属溧阳监。
开宁、泉水、惟政、清化、神泉、新亭、长泰、光泽八群,隶属江柬监。
仪凤、仙坛、立信、归政、丰庆、安兴、游山、永宁八群,隶属溧水监。
互塑、永保、化洽、姑熟、繁昌、多福、丹阳、德政八群,隶属当涂监。
枣林、海亭、伏龙、龙河、会龙、九龙、万龙七群,隶属舒城监。
二十八年,全部罢除群牧监,把它的马匹隶属有关部门牧养。
三十年,设置行太仆寺于北平,官阶如同太仆寺。
建文年间,提升寺丞官阶品级,以前六品,升为五品。
又改它的首领官官职名称,增设录事,以及典厩、典牧二署,锈駚等十八群,滁阳等八牧监,龙山等九十二群。
成祖恢复旧有制度0永乐元年,改北平行太仆寺为北京行太仆寺。
十八年,定都北京,于是以行太仆寺为太仆寺。
洪熙元年,恢复称为北京行太仆寺。
正统六年确定焉太仆寺。
以前在滁州的,改为南京太仆寺。
寺丞,起初设四人。
正统年间,又增加八人,共十二人,以一人兼任京卫,一人兼任顺德、广平二府,一人兼任开封、卫辉、彰德三府,九人分别兼任顺天、保定、真定、河间、永平、大名、济南、兖州、束昌九府孳牧、寄牧各马匹。
弘治六年,革除四人。
巫婆九年,又增加一人,专管寄牧之事。
嘉靖八年,又革除三人,共六人分别兼任,每三年轮换,而把寄牧之事令府州县兼管。
隆庆三年,又革除三人,只设三人,以一人提督库藏兼协助管理京边,二人分管东西二路各马政。
鸿胪寺,卿一人,正四品,左、右少卿各一人,从五品,左、右寺丞各一人,从六品。
它的下属,主簿厅,主簿一人,从八品。
司仪、司宾二署,各有署丞一人,正九品,鸣赞四人,从九品,后来增设五人。
序班五十人,从九品。
嘉靖三十六年革除八人。
万历十一年又设六人。
鸿胪掌管朝会、宾客、吉凶礼仪的事务。
所有国家大型典礼、郊庙、祭祀、朝会、宴会、御前讲席、册封、进呈日历、进春、传达制令、报告捷报,各自履行其责。
外地官入朝觐见,各蕃王入朝进贡,以及百官使臣的复命、谢恩,有的召见有的推辞,都由鸿胪上奏引见。
每年正旦、上元、重午、重九、长至赐假、赐宴,四月赏赐字扇、寿缕,十一月赏赐戴暖耳,陪祀完毕,颁赐胙肉,都要赞唱百官行礼。
司仪掌管陈设、引奏,外官来京朝见,必须先在鸿胪寺演练仪式。
司宾掌管外国朝贡的使节,辨明他的等级而教导他们拜跪的仪节。
呜赞掌管赞唱导引礼仪。
所有内赞、通赞、对赞、接赞、传赞都要履行职责。
序班掌管侍班、齐班、纠正礼仪以及传达赞唱。
开初,昊元年设置侍仪司,官阶从五品。
洪武四年,定为侍仪使,从七品,引进使,正八品,奉班都知,正九品,通赞、通事舍人,从九品,都是七品以下官员。
九年,改为殿庭仪礼司,设置使一人,正七品,副职三人,正八品,承奉一人,从八品,鸣赞二人,正九品,序班十六人,从九品,九关通事使一人,正八品,副职六人,从八品。
十三年,改使为司正,分左、右司副各一人,增加序班至四十四人,革除承奉,增设司仪四人。
二十二年,增设左、右司丞四人,正九品。
三十年,开始改为鸿胪寺,提升品级为正四品,设官员六十二人。
卿以下人数、品级如同上文所列。
又设外夷通事隶属于它。
建文年间,升少卿以下品级。
少卿升正五品,寺丞升正六品。
又改它的首领官官职名称,与鸣赞、序班都提升品级。
罢除司仪、司宾二署,而以行人隶属鸿胪寺。
成祖初年,全都恢复旧制。
尚宝司,卿一人,正五品,少卿一人,从五品,司丞三人,正六品。
呈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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