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积之以为修书增厨之用,不给勿索;
六、书既入藏,不许复出。纵有审阅之人,但在阁中。毋出阁门。寺僧有鬻借霉乱者,外人有携窃涂损者,皆究之;
七、印内及簿内,部字之上分经史子集填注之,疑者阙之;
八、唐人诗内复对天两字,将来编为后对后天二字;
九、守藏僧如出缺,由方丈秉公举明静谨细、知文字之僧补充之。
“灵隐书藏”规章制度之严,与现在的公共图书馆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不过,它比宁波天一阁好得多,可以在阁内阅览图书,与现今图书馆的古籍藏书楼之制度差不多。图书不得外借,然可在馆内阅览,书籍损失者,同样追究责任。
同一年(公元1809年)的十二月二十二日,翁方纲写了灵隐书藏歌,以添阮元杭州灵隐书藏记之趣:
灵隐书藏事孰始,始自杭刻朱翁诗。
朱公未及藏记读,阮公索我书之碑。
我诗已愧阮公刻,缘此议藏能毋嗤。
同人去夏集湖上,石子镌我禅壁词。
佥曰一集未盈箧,盍仿曹氏书仓为。
遂启佛阁厨七十,以备续度签装治。
主以二僧编以例,匡庐白集宁闻兹。
石子书来趣函寄,正我盥写金经时。
古称大都与通邑,名山藏副于京师。
名山名刹更增重,岂比家刻传其私。
苟非悬之免指摘,或且倍甚来瑕疵。
往者新城王叟集,青藜刘君隶写之。
头藏嵩少果践否,林吉人楷名空驰。
呜呼寸心千古事,甚于镜影公妍媸。
念此仿徨汗浃背,头缄油素又屡迟。
上有灵峰下湖水,鉴我朴拙心无*(*:左为“颐”字之左偏旁,右为“欠”字)。
继有裹函来寺者,何以助我加箴规。
写经微愿那足补,日日斋祓勤三思。
翁方纲及阮元他们的想法是美好的,将自己的书藏之于名山古寺,既可于香烟绕缭之中闻阵阵书香,又可使之得以永久流传,不愧为藏书史上之佳话。然天不遂人愿,丁丙焦山藏书记载:“清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年),杭州再陷,文澜阁书摧毁六七,而‘灵隐书藏’亦随龙像俱灰。”
原本是想让书流传于永久,其实,寺院也不安全,祝融氏经常光顾的地方就是寺院。光是灵隐一寺,历史上就曾经有许多次“寺毁于火”之记载。
眼看着心爱的藏书被火龙所吞噬,其怅然之情可想而知。一介书生,也许会重名重利,可最重的还是书。书毁之于火,会成为书生的终生之痛!
呜呼!安得祝融不复来,大批天下书生俱欢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