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云“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生为中国人,经常会遇到这种“有理讲不清”的尴尬――无他,大多数国人要么根本不讲理,要么根本不知该如何讲理。
殷海光先生在创设讲理俱乐部一文中写道“过去,中国社会里人际发生纠纷的时候,你可以拿道德责备他,可以拿礼法约束他,可以动之以情,可以诱之以利,可以临之以威,但要和他说理,却十分困难。”他在同一篇文章里还说“我们要看一个人是否讲理,最直截了当的方法是考察他所发出的语句之真(truth),假(falsity),以及对(validity),错(in validity)。任何语句底真、假,以及对、错成立的程序,通常至少有这些种:1诉诸经验事实;2诉诸逻辑推论;3诉诸传统;4诉诸权威;5诉诸教条;6诉诸风俗习惯;7诉诸暴力;8诉诸情感;9诉诸立场;10诉诸利害关系;11诉诸多数——即多数人说真的就是真的;12诉诸人身。”殷海光先生将以上十二个程序分作两类,从1到2并作一类,叫做a类,其余的并作一类,叫做b类。他说“如果我们决定一个语句s底真、假,与对、错的程序是而且只是a类,那末我们所发出的这个语句便可开放,任随大家批评,交付经验事实的检证,或逻辑的核校。如果我们决定一个语句s底真、假,与对、错的程序是而且只是b类,那么我们所发出的这个语句便不是开放的,不是任随大家批评的,不是交付经验事实来检证折,或逻辑核校的。如果我们用来决定一个语句s底真、假,与对、错的程序是a类底程序,那末我们就在讲理。如果我们用来决定一个语句s底真、假,与对、错的程序是b类底程序,那末我们便不是讲理。这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在判别一个语句s究竟是真的、是假的,以及究竟是对的、是错的时,我们只问s是否合于经验事实,或是否可由逻辑推演的法则得到;除此以外,其他条件一概不在考虑之列,那末我们就是在讲理。如果我们在判别一个语句究竟是真的、是假的,以及究竟是对的、是错的时,我们动辄引用权威,或投众所好,或考虑是否伤人感情,或从利害关系出发来斟酌的那末我们就是在讲别的,而没有在讲理。”
对于讲理与不讲理的分野,殷海光先生论证得相当清楚,即在作出任何判别的时候,是否“交付经验事实的检证,或逻辑的核校”——说得通俗一点,无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摆事实,讲道理”真理往往是简单的,但实践起来却未必如我们所想像的那么简单。就拿“摆事实,讲道理”来说吧,似乎人人都懂,但往往一张嘴,一动笔,我们不尊重事实,不讲道理的本相就显露出来了。
近年来,因为写评论的缘故,被人戴了个“时评人”的帽子。身为“时评人”我对国人的不讲理或不懂讲理感触尤深。我写评论时一直都奉殷海光先生的“讲理原则”为圭臬,坚持“有几分事实,说几分话”——绝不说任何缺乏事实支撑或经不起逻辑核校的过头话。当然,作为“时评人”一般不可能象记者一样,对事实进行调查和验证,也就只好将记者所报道的作为事实,并对这种事实进行分析和评论。我读文章很刁,一般不读49年后中国作家与中国学者写的东西。可因为在时评圈子里混的缘故,不免也读了不少其他“时评人”写的评论,可却难得读到一两篇写得有理有据的文章――如果评论者或辩论的对手也遵循殷海光先生的“讲理原则”就算在事实上有出入或在逻辑上有缺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可以原谅的。可在大多数情况下,却并非如此。
国人——包括很多“时评人”——在进行所谓的“辩论”时,最容易犯如下两种毛病:1不诉诸任何经验事实,随意地贴标签;2虽诉诸经验事实,但其所引用的事实与他所得出的结论之间却并没有多大的关联,即由此事实推演不出彼结论来。在我看来,这种无根的言论与其说是“辩论”倒不如说是谣言更为妥当。尽管如此,这种言论在中国社会里却非常有市场,而且足以造成巨大的不良社会影响——对于中国社会数量巨大的缺乏独立思考与思辨能力的群氓来说,谣言是他们心底郁积的非理性情绪最安全、最舒适的发泄口。
不诉诸任何经验事实,并不表示他们所说的就没有任何依据。比如,他们会引用村上春树的“假如这里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总是站在鸡蛋一边”来证明自己支持弱势群体的正确性,而不顾事实上,某弱势群体在某一具体的事件中,某具体的行为到底是否合理或值得同情。你写文章说方文山写的歌词华而不实,无病呻吟,只是一堆华丽的文字垃圾,他们连你的文章都不看,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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