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报,读到一篇海南省文昌市修建文东路的报道,当该路修到一半时,才突然发现前面挡着十多株红树。由于红树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被誉为“海岸卫士”的珍稀树种,于是便带来了一个问题:是砍掉红树按照原来的规划继续修路呢,还是保护红树修改规划呢?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最终作出决定:保住红树,将正在修建的文东路改道,同时将文东桥也下移30米。这样便只好另行选址,重新征地,为此多投入了上千万元的资金。
此消息报道后,赞誉声一片,认为文昌市人民政府的做法确实值得嘉许。有的舆论这样说道:“在钱与法之间,文昌市人民政府选择了尊重法律,是在依法行政,此举具有标本意义。”
看后,我则大不以为然!认为这些舆论有失公正。因为大造这些舆论的人,只看到了问题的一面,而没有看到问题的另一面。文昌市人民政府这样的改道之举,其实是典型的事后亡羊补牢!路修了一半才发现红树挡道,这事实只能说明:制定修建该路的规划本身就是一种决策上的失误!从这个角度看问题,改路新增的上千万元资金,其实质是对纳税人血汗钱的极大浪费!
我不禁要问:当初的决策者们都干什么去了?事先做过实地考查吗?这样大的工程项目,不经过充分的论证就盲目决策吗?可能当初的决策者们都忙着捞好处费去了吧?至少可以这样说:这种决策是停留在拍脑袋层面上的想当然决策,是刚愎自用缺乏公众参与的封闭性决策,而根本谈不上是科学决策。
可悲的是:现在无论从惯有的价值判断来看,还是从国家的法律来看,对“有形之手”的贪污者,完全可以判其有罪,而对决策失误这样的“无形之手”所造成的巨大浪费呢?却一直缺乏有效的问责和法律的制裁。决策者因决策失误而乌纱落地的,我还没有看到过。国家审计署的审计长李金华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有的领导干部贪污几百万元被判了刑,大家拍手称快。但有的领导大笔一挥造成决策失误,可能一下就损失十几个亿,比贪污腐败更可怕。”此话既意味深长,又说到了点子上。
决策失误确实比贪污腐败更可怕!像文昌市这样的改道之举,所造成的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来买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