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那股子霸气”一面又呼唤起他一开始就抨击的“支持美国的一切”的民主主义。在民族主义和中国的未来一文中王小东说:“中国的‘民族主义者’清楚地认识到,没有一个正义的、民主的社会,没有一个在公众中有极大合法性的政权,他们的建设一个强大的、能够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中国的理想是不可能最终实现的。”这就奇怪了,既然要学人家的霸气,既然“强权即公理仍是这个世界的基本法则”既然美国掌握强权是实行了“民主奴隶制”既然中国要“捅破‘生存空间’这层窗户纸”夺取美国霸权,那“一个正义的、民主的社会”如何“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前后看似矛盾的论述有着逻辑上的必然性。陈大白先生在民族主义的中国道路中说道,中国的民族主义者只能接受半截子社会达尔文主义“否则,他们必须接受阶级国家而不是全民国家的观念,必须强调阶级利益、个人利益而不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但是这样一来,鼓吹国家至上、国家神圣的国家主义便失去了道义上的合法性”陈先生只说对了一半,事实上中国民族主义者口头是半截子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具体操作层面,则是彻头彻尾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这很好理解,杰姆逊的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说:“没有任何一个统治阶级能够永远依靠暴力来维护其统治统治阶级必须依靠人们某种形式的赞同,起码是某种形式的被动接受”
当然,思维的混乱不足以斥责王小东是虚伪的,相反,我觉得他很真诚。王小东看到了民族主义的缺陷,看到了民主主义是必需的,但他用阉割了的民主主义去服侍民族主义。还是在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中,王小东表示,苏联“由于其给予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够,历史上还曾严重侵犯过本国人民的人权,它不但逐步失去了在国际上的道义力量,而且许多自己的国民也对于它心存怨恨,其结果是不战而溃,自己把自己搞垮了”有这样的认识是好的,但必须抛弃可笑的“民主奴隶制”因为根据“岳东晓理论”苏联解体的主要原因不应是“给予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够”而是苏共内部民主不够,未能一致奴役民众。民众的权利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了,斯大林主义还不够残暴!
王小东自然不这样认为,他还要坚持民主主义嘛,所以他几乎只能持“双重标准”;依据苏联经验,给予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够,会酿成坍台悲剧;依据美国经验,内部不实行“民主奴隶制”无法在强权即公理的世界立足。如此看来,非但中国,全人类都无路可走了。王小东说“没有民主的民族主义很可能是假的”说“将中国的‘民族主义者’说成是‘反民主’的,却是一种明显的歪曲或别有用心”(民族主义和中国的未来),那么我要说,以“民主奴隶制”为内涵的所谓“民主主义”更是假的,是对民主主义的极度歪曲。驴和马杂交的产物是没有繁殖能力的骡子,民族主义和太监民主主义杂交的产物则是想象力奇特的怪诞思维。
所幸王小东并未摒弃民主主义,虽有上述思维混乱,但并不代表他主张对内实行什么“民主奴隶制”与干脆声称民主是不可能的何新有本质区别。王小东还多次提到梁启超先生的民族主义,我以为,接近梁启超的民族主义是有好处的。
五、中华文明的“优越性”?
由于在意识形态上秉持半截子社会达尔文主义,民族主义者往往吹嘘传统文化。王小东在这方面虽未昏头,但从他一些文章里的引文来看,至少他并不排斥这类说法。同时,吹捧传统文化特别是“中华文明”之风愈演愈烈。还是以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里那篇岳东晓的文章为例。
在着力论证了“民主奴隶制”后,岳东晓笔锋一转:“中国为什么几千年没产生民主?因为中国从未实行过种族奴役的制度。从周代以来的历史看,中国一开始就是封建制,庶民们种地交租,自给自足,地主农民基本上相安无事,大家基本上是平等的。”这段话极其搞笑,其逻辑是“因为是封建制,所以大家基本上是平等的”但谁都知道,封建制的特征是等级制,这样说来等级制是平等的?这倒恰好印证了我先前的观点:民族主义者往往是彻头彻尾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岳东晓理论”最可笑的地方在于“弱肉强食”的“西方文化”在封建制方面有最完整的表现,据此只能得出西方文化的主要特征是“大家基本上是平等的”这且不管,更有趣的是此文在喊出“与西人相争,唯强者能存”之前,说中国未曾实行过种族奴役的制度,是因为“我们祖先深知奴役他人必无好报”看来我们祖先的觉悟颇高,岳东晓接着下结论说:“倘若不能以崭新的中国文明扬弃西方文化中的原始性,建立天下大同的世界新秩序,就必将被西方强势文明淘汰,退出历史舞台。”这可奇了。“西方文化中的原始性”我想指的是奴役其他民族的弱肉强食行径,但“与西人相争,唯强者能存”为何又要“扬弃”(这是个好词)了?为何不“扬弃”就要被开除出球籍?
类似的引文还在民族主义和中国的未来里出现,比如“中国的文明博大的胸怀,在历史上,它曾以比西方文明远为开放、远为慷慨的善意接纳了来自世界各个角落的人们,它没有以自己无比强大的力量奴役他们,而是容许他们在这片高度文明的土地上休养生息,从而形成了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民族”这是一种粗陋的、文化决定论般的描绘,貌似慷慨激昂,不过空喊口号罢了。这也该让我们意识到,中国的民族主义已不仅仅是内向性的了,在种种因素的作用下,它越来越具有扩张性。这一扩张性一旦同“生存空间”“强权即公理”“尚武精神”结合起来,会造成什么后果,值得我们深思。
六、民族主义的困境及其和民主主义的契合点
最后这部分我不想多谈,因为我自己还没有多少成熟的考虑。不过我想指出一点,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至少表面上都诉诸“多数原则”但民主主义是基于个人权利、公民权利上诉诸的,而民族主义更多时候有较强的整体主义倾向。这是必须予以注意的重大区别。
中国民族主义者看到了狭隘民族主义的危害,也认识到民主主义的必不可少,但国际规则的屡遭践踏,使他们干脆否认规则的合理性和存在,将“强权即公理”视作最高法则,这样他们只能诉诸“外争国权,内修人权”真能“内修人权”固然好,困境是,在认定“强权即公理”的情况下,其国内政策很难民主。这一点,中国自由主义者有过教训。在20世纪三十年代的“独裁与民主”之争中,基于内忧外患的现状,蒋廷黻认为,中国内战频仍、国家无法统一的原因是未像英、法、俄等国那样经历“十六世纪的顿头朝的专制”“二百年布彭朝的专制”和“罗马罗夫朝三百年的专制”蒋廷黻由此主张独裁或曰开明专制,经过“专制建国”阶段使国家走向近代化。对此胡适当即予以批评,蒋廷黻晚年也进行了深刻反思,觉悟到从专制决开不出民主的路。
我当然不是说包括王小东在内的诸多民族主义者也会走向这条道路,但是支持“强权即公理”即意味着国家至上论的出笼。而民族主义者又多有从整体主义出发,把国家抽象化,忽视个体权利的倾向。这从王小东提倡“尚武精神”不少民族主义者提倡集权主义、强硬政府中能看出端倪。何况王小东还把“强权即公理”系于所谓“民主奴隶制”上,更是直接驱逐了民主主义。如果国内、国际局势发生变化,很难保证“强权即公理”的大棒不会以某种抽象名义挥向国内。
我不是说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毫无融合余地。起码,作为一个巨大存在,正视民族主义并尽量用理性规范它是很必要。我想,对公民权利的认可和保障应是两者的共同底线——也应该是所有政治哲学思想的共同底线。人权、民主并非为自由主义垄断的理念,王小东说没有民主的民族主义很可能是虚假的。我不认为没有民主的民族主义是虚假的,我认为那是“极端的”但是,合理的民族主义必然尊重个人选择、个人权利,否则难免走向专制主义、极权主义。另一方面,对个人权利的肯定乃至高扬,是否会从内部消解民族主义呢?这是可能的。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很浓,建构性特征也很浓,而尊重个人权利恰恰含有采取价值中立的潜在要求。
秦晖先生写过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契合点在哪里?,我觉得这个思路很好,有助于思考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关系。当然,首先得承认有一些普世性的价值,少一点“民主奴隶制”之类的“奇思妙想”和“强权即公理”的“强盗逻辑”才行。